每经记者|张益铭 每经编辑|文多
9月4日盘后,龙版传媒(SH605577,股价15.55元,市值69.11亿元)接连披露两份公告——《关于对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与《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前者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前后披露不一致等问题予以监管警示;后者则就公司股票近期连续涨停、AI(人工智能)视频业务实际营收规模等作出风险提示。
今年以来,公司股价整体上行,年初至今累计涨幅接近21%;而自8月31日起,公司股价更是连续5日涨停,收获“五连板”,短期波动明显放大。
根据9月4日盘后公告《关于对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龙版传媒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称:“首部AI漫剧《穿越1988》完成170集制作上线,全网播放量突破1.2亿,红果热度值超4000万。”与此同时,公司股价于8月31日至9月3日收盘连续获四个涨停。
然而,公司在后续披露中关于AI视频业务的表述却出现前后不一致。公司于9月2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9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中表述“AI视频业务未产生营业收入”;而公司于9月4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又表述“AI视频业务6月产生营收约80元,7月产生营收约7.5万元,占经审计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不足0.01%”。
上交所认为,当前“AI视频业务”市场关注度较高,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相关业务的表述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揭示风险。公司前期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未对AI视频业务的具体营收规模、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等作出充分说明,信息披露未能准确反映相关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中关于AI视频业务的营收情况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前后披露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上交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孙福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龙版传媒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福军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同日,龙版传媒披露《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就公司股票近期大幅波动及相关风险作出提示。公告显示,公司股票在8月31日、9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9月2日、9月3日,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再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波动幅度较大。9月4日,公司股票交易再次以涨停价收盘。
公告进一步披露,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为61.14%,动态市盈率分别为29.99倍、32.99倍、36.29倍、39.94倍、43.92倍,换手率分别为2.92%、5.79%、6.00%、11.12%、7.27%,高于新闻出版行业指数相关指标。公司提示,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等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针对市场关注的AI视频业务,公告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为出版、印刷、发行等传统业务和数字出版等业务。经自查,公司AI视频业务6月产生营收约80元,7月产生营收约7.5万元,占经审计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不足0.01%,目前对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预计未来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显著影响。
公告还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7.80万元,同比下降34.46%;销售毛利率43.81%,同比下降3.43个百分点;销售净利率11.93%,同比下降7.30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0.1770元/股,同比下降34.4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同比减少1.17个百分点。
此外,公告称,截至公告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最近6个月及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交易行为和通过炒作热点概念等不当行为配合减持等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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