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黄胜 每经编辑|文多
金浦钛业(SZ000545,股价2.69元,市值26.55亿元)8月28日晚间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南京钛白)收到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上市公司提醒,若法院判决认定南京钛白构成单位犯罪,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的可能。
根据公告,南京钛白近日收到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本案由仪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南京钛白、被告人姜明(时任南京钛白副总经理)、徐长海(时任南京钛白副总经理)、郭玉富(时任南京永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南京钛白及上述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案人何磊(时任南京钛白四车间主任)、彭安铮(时任南京钛白总经理)另案处理。
公告同时披露了案件的前期信息披露情况。本案件前期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7月8日分别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仪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
对于案件的影响,公告提示,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罚金金额等均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法院判决认定南京钛白构成单位犯罪,则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的可能,且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开庭、判决等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浦钛业此前于8月20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主营钛白粉业务。2026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为8.08亿元,同比下降12.26%;归母净利润为-1426.32万元,上年同期为-1.86亿元,同比大幅减亏92.33%。

不过,金浦钛业在半年报中提示了多项经营风险。公司已连续四年出现亏损,若经营状况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可能面临进一步的财务困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子公司徐州钛白自2026年7月15日起全面停产,截至报告披露日尚未复产。
在资金层面,金浦钛业面临流动性压力。为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环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了关联方南京东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无息无担保借款合计5000万元,用于补充阶段性流动资金。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到期未付的应付账款总额约为4.01亿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61%;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04亿元。
金浦钛业控制权方面也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另有轮候冻结股份累计1.68亿股。如金浦集团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可能引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