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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家科创板企业”方邦股份客户迷雾:第五大客户与子公司“同一工厂”,关键人夏新月既是客户实控人又是子公司监事

2026-08-28 20:33

每经记者|陈鹏丽  吴泽鹏    每经编辑|毕陆名    

头顶“广州市首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多重光环,方邦股份(SH688020,股价130.30元,市值107.4亿元)的经营业绩却不尽如人意。

8月26日晚,方邦股份刚披露的2026年上半年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营收与去年同期相当,但归母净利润的亏损幅度同比进一步扩大。

对这家国内电磁屏蔽膜龙头而言,亏损早已不是“新闻”。要去分析方邦股份这家公司的质地,大客户是关键窗口。

方邦股份2025年第五大客户——深圳市赫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赫裕)引起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的注意。工商资料显示,深圳赫裕现股东有两人——夏新月持股90%,周影持股10%。而深圳赫裕的身上,疑点重重。

每经记者对此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一、深圳赫裕与方邦股份旗下一家子公司东莞市惟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实电子)共用同一个工厂,且他们的联系电话也一致。有人称深圳赫裕是方邦股份旗下子公司;二、核心人物夏新月串联起客户与子公司,他同时扮演着客户深圳赫裕的控股股东和子公司惟实电子少数股东及监事的多重角色。在方邦股份2020年半年报中,“夏新月”的身份又是员工;三、方邦股份在历年定期报告中对惟实电子的定类不一致,时而称“子公司”,时而称“参股公司”。

这些都让方邦股份与其第五大客户之间的真实关系显得扑朔迷离。值得一提的还有,虽然方邦股份持续亏损,但惟实电子却作为“利润奶牛”连年盈利,近5年累计向夏新月分派了超2000万元的股利。

8月28日下午,方邦股份相关负责人回应每经记者采访称,深圳赫裕与惟实电子注册地址是不同的,至于工厂为何相同,他所在的部门不清楚。深圳赫裕单纯只是公司的客户,与公司董监高没有其他关系。

大客户与间接控股子公司“同一工厂”

方邦股份2025年财报显示,深圳赫裕是其年度第五大客户。去年深圳赫裕向方邦股份采购了1749.77万元产品,占后者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89%。方邦股份否认了深圳赫裕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深圳赫裕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新北路163号广弘美居B栋B308-B353。而据深圳赫裕企业官网及多个公开渠道信息,公司工厂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雅堤南一路28号。联系电话为:0769-8127****。

图片来源:深圳赫裕官网截图

每经记者发现,深圳赫裕的工厂地址与方邦股份旗下一家子公司惟实电子“同在一处”。据工商资料,惟实电子的登记住所也是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雅堤南一路28号7栋102室,工商注册电话与深圳赫裕官网公布的电话也一致。

据悉,惟实电子是由广州穗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邦电子)控股70%,穗邦电子由方邦股份100%持股。

8月24日,记者来到东莞市桥头镇雅堤南一路发现,这里是奥宇工业园的所在地。走进工业园内,D栋正是惟实电子的厂房。

厂房外墙上,两个硕大的金色立体字“惟实”格外醒目。但大字下方又同时悬挂着“东莞市惟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赫裕技术有限公司”的牌匾。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鹏丽 摄

记者探访当天,一楼厂房门口的卷门半开着。走进厂房内部,可见生产物料堆放。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鹏丽 摄

厂房内左侧一面墙上,“东莞市惟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绿底立体公司铭牌显而易见,旁边一间会议室玻璃门上也印着“惟实电子”的字样。从会议室对面的楼梯可上到二楼办公区,当天办公区有人办公。

一名惟实电子员工告诉记者,“这就是惟实”,当记者追问深圳赫裕时,对方说,“那个是我们老板另外一个公司,这边是惟实生产的。”由于记者是以求职者身份询问,当记者问到深圳赫裕在深圳,是否要去深圳办公时,该员工称,“不,就在这里上,深圳那边没有点,我们都不用去深圳的,只是那个(深圳赫裕)是老板的另外一个公司,有些客户过来看厂的话就过来这边看。”

随后记者上到二楼办公区,惟实电子的招聘负责人告知记者,现在不招人,深圳那边也不招人。之后,记者又来到该工业园区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深圳赫裕“就在你刚刚站的那里,第4栋(即D栋)。”

8月24日下午,记者还赶往了深圳赫裕的注册地址。深圳赫裕注册在深圳市龙岗区广弘中心B栋。工商资料显示深圳赫裕在B栋“B308—B353”。而记者现场看到,广弘中心B栋一楼的楼层索引水牌显示,B308是一家名为“深圳宝田创客空间有限公司”的公司。记者上到3楼,出了电梯映入眼帘的是宝田创客空间的介绍和入驻企业名单。记者在入驻企业名单中未看到深圳赫裕。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鹏丽 摄

宝田创客空间前台工作人员看到记者展示的深圳赫裕公司名字后,在电脑上查询并告诉记者,“他们是在我们这,但是你要直接联系他,他们人不在这边。”该工作人员透露,有不少人来找这家公司,应该公司要求,不便透露其他信息,“你自己联系他们”。

有人称深圳赫裕是方邦旗下子公司

与深圳赫裕有诸多重叠的惟实电子,是个怎样的存在?两者为何生产工厂相同?

据方邦股份2016年IPO申报稿,2015年12月,为了拓展公司业务,方邦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力邦电子(穗邦电子的前称)从王明霞手中以283.08万元价格买下惟实电子的70%股权,并一直持股至今。王明霞系方邦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胡云连的妻子。

惟实电子主营业务为涂布加工服务,是公司产品生产制造的重要环节之一。深圳赫裕主营氟素离型膜,客户涵盖国内几家主流涂布制造商。穿透股权结构,惟实电子的实控人是苏陟,苏陟同时担任方邦股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而夏新月是深圳赫裕的实控人。

每经记者注意到,在视频号平台公开搜索,2025年10月,曾有深圳赫裕员工发布一则视频。该视频信息显示,深圳赫裕当时正在参展,该员工在展台上面向镜头介绍起公司,她直称,深圳赫裕是“广州方邦旗下子公司,广州方邦是做电磁屏蔽膜的⋯⋯”

就在近期,一个自称深圳赫裕的员工也发布了两则关于公司的视频,称深圳赫裕2016年建厂,在东莞桥头有5000万元(总投资)生产基地,厂房9100㎡。视频所显示的深圳赫裕的工厂正是记者8月24日实地探访的惟实电子位于奥宇工业园内D栋的厂房。

每经记者从一名自称深圳赫裕人士处获得的公司介绍资料同样显示,深圳赫裕始运营于2016年,2019年在东莞市桥头镇新建工厂,总投资5000万元,厂房面积9100m²,员工约100人。现拥有16条涂布线,车间无尘等级近千级,能够满足FPC电磁屏蔽膜、氟素离型膜、特殊用途的承载膜等产品高洁净度要求。有意思的是,该人士同样向记者确认,深圳赫裕是方邦旗下子公司。

8月28日,记者就深圳赫裕与惟实电子的关系,方邦股份与深圳赫裕的关系等问题,与方邦股份方面取得联系。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深圳赫裕与惟实电子注册地址不同,至于工厂为何相同,“这个我们不清楚,我们这个部门不清楚”。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赫裕单纯只是公司的客户,与公司董监高没有其他关系。“这是可以确认的。”

关键人物夏新月串联起大客户与子公司

要厘清深圳赫裕与方邦股份的关系,一个关键人物是夏新月。

深圳赫裕的法定代表人是夏新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显示,2019年9月,夏新月成为深圳赫裕的股东,以知识产权+货币方式实缴出资,出资比例为90%,是深圳赫裕的控股股东。当时,深圳赫裕的执行董事、总经理也同步变更为夏新月。

夏新月同时还是惟实电子的股东、监事。天眼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0年11月,夏新月新进成为惟实电子股东,但具体持股比例并未公布;2022年6月,夏新月的持股比例明确为30%。

夏新月这个名字,也曾出现在方邦股份的历史公告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方邦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当期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单位里,夏新月欠上市公司3.58万元,款项性质为“员工备用金”。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还有,业绩表现上看,方邦股份虽然连年在亏损泥潭中挣扎,但作为公司上游加工环节的子公司惟实电子,近年却算得上是公司“利润奶牛”。

据披露,近5年(2021年至2025年),惟实电子净利润分别为1863.04万元、1064.20万元、1328.66万元、2044.22万元、1398.9万元。而方邦股份的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09.05万元、-6802.42万元、-6867.01万元、-9164.27万元、-8362.24万元。今年上半年,惟实电子实现营收2723.59万元,净利润为688.97万元;同期方邦股份净利润为-3300.13万元。

作为惟实电子少数股东的夏新月,每年的少数股东损益均为正数,且多年享受惟实电子的分派股利。2021年至2025年,惟实电子向少数股东(夏新月)分派股利分别为1200万元、0元、225万元、225万元、450万元,五年累计合计2100万元。这五年间,惟实电子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分别为558.91万元、319.26万元、398.60万元、615.0万元、419.67万元。

8月28日,记者也多次联系夏新月本人,希望向其求证深圳赫裕与惟实电子是否实为同一家公司,以及深圳赫裕和方邦股份的关系。下午,电话被接通,对方在听到记者身份后,挂掉了电话。记者随后发去采访短信,但未能收到回复。

方邦股份上述负责人则回应记者采访表示,夏新月在上市公司没有任职,只是惟实电子的小股东,他与方邦股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我们也查了相关法律法规,它是不构成关联关系的。”

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向记者解释称,从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来看,仅担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监事的自然人,并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沪深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在界定关联法人时,明确将范围限定为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在其中。因此,如果这位客户实控人没有在上市公司层面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也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那么这家客户在规则层面通常不被认定为当然的关联方。

不过,王智斌同时表示,监管规则在关联方认定上保留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兜底条款。当客户与上市公司子公司共用生产场所、关键人员存在交叉任职时,即便形式上不落入关联方的明确列举范围,也可能因经营混同、利益倾斜等实质因素被监管机构关注。

另一个疑点还在于,方邦股份近年对惟实电子的“定性”口径不一致。每经记者注意到,在方邦股份刚刚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的披露当中,惟实电子被定义为“参股公司”,但与此同时方邦股份间接持有惟实电子70%股权,惟实电子被纳入当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这份半年度报告之前,2025年财报中,惟实电子的公司类型为“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惟实电子也被定类为“参股公司”。再往前,上市后至2024年的各定期财报中,惟实电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70%”。

为何不同定期报告对惟实电子的“定性”不一致,“参股公司”和“子公司”到底哪个表述才准确?方邦股份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按我们理解,填‘子公司’和填‘参股公司’应该都是可以的。因为从广义来说,‘参股’包括了‘控股’。这是文字描述上的问题。”

王智斌则告诉记者,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下属主体的定性描述,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有明确标准,不是可以随意替换的文字表述。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拥有控制权。子公司是指上市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决策的主体,必须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而参股公司则是上市公司仅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权的主体,不纳入合并报表,通常采用权益法核算。二者在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义务和监管要求上存在实质性差异,属于并列而非包含关系。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鹏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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