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刘嘉魁 每经编辑|魏官红
一张罚单,终结一段职业生涯。
8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示最新处罚信息显示,多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工行河南省分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霍新才,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5年;时任工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张有赋,因“贷款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禁业8年;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三处处长普浩,因“贷款审查不尽职”被禁业4年。
图片来源:官网截图
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公示:时任浙商银行贵阳分行企业金融一部客户经理张玉宇因违规存贷挂钩被终身禁业;黔西南监管分局公示:时任贵阳银行普安支行综合柜员周胤鑫因“内部控制薄弱,导致案件发生”被终身禁业。
据每经记者不完全统计,2026年1月至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官网公示的禁业处罚中,禁业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以及终身禁业的代表性案例已覆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联社、村镇银行等多种机构类型。
更值得关注的是,处罚呈现三特征:长期限禁业频繁落到一线柜员岗和中后台管理岗;终身禁业开始“翻旧账”追到14年前的履职行为;同一机构内部按责任大小形成完整的禁业年限阶梯。
10月1日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将正式施行,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被明确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情形。这意味着禁业惩戒正在从“罚单终点”走向“信用起点”。
据每经记者通过官网公示信息不完全梳理,2026年以来禁业年限≥15年及终身禁业的代表性案例如下:

注:上表为每经记者根据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官网公示信息不完全统计整理,仅收录禁业年限≥15年及终身禁业的代表性案例
“2026年最显著的变化,不是禁业人数变多,而是禁业的‘颗粒度’变细了。”某接近监管部门的资深银行业研究人士指出,15年这个档位从过去的极个别,变成了可反复观察到的处罚档次,这表明监管在“警告罚款”与“终身禁业”之间,加进了更精细的梯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禁业处罚,有两个此前被普遍忽略的信号。
一是禁业边界与行政职级脱钩。时任建设银行盐城大丰支行柜员葛威被禁业15年,时任贵阳银行普安支行综合柜员周胤鑫被终身禁业——一线操作岗同样付出了职业生涯终结的代价。过去终身禁业多集中在支行长、部门总经理等管理层,2026年的公示正在打破这层“职级护盾”。
二是同一机构内部出现完整的禁业年限阶梯。青岛农商银行一案中,时任总行风险总监姜伟被终身禁业,时任市南支行、崂山支行行长毛红卫被禁业10年,另有多名负责人分别被警告。“一张机构罚单背后,是按责任大小梯度追责,而不是顶格一刀切。”上述人士分析称。
禁业处罚频发的背后,“双罚制”已全面落地。从今年的处罚案例中不难看出,被终身禁业的从业者中,既有分行行长、理事长、风险总监,也有客户经理、综合柜员。机构被罚的同时,相关责任人几乎无一例外被同步追责。
更值得关注的是“翻旧账”现象。
2026年5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公告,拟对四名银行机构任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李宏伟、岳树林、田洪涛、王庆鑫均在2012年银行机构任职期间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其中,岳树林、田洪涛拟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时隔14年追罚,这在过去的行政处罚实践中并不常见。”前述资深银行业研究人士指出,监管对违规行为的追责正在突破“发现即罚”的时效惯性,只要证据链完整,履职期间的严重违规就可能成为职业生涯的长期隐患。
中小银行是禁业处罚的高发地带。每经记者梳理发现,农信联社、农商行、城商行占据了相当比例。根据6月23日公示,原文昌农商行、原海口农商行、原海口市农信联社三家机构多人被终身禁业;更早的曲周县农信联社一案中,时任理事长王义川及派遣制员工张帅均被终身禁业。
“部分中小银行长期依赖‘熟人文化’和‘一把手决策’,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员工行为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形同虚设,当监管把责任追究穿透到个人时,这些积弊便集中爆发。”上述人士表示。
每经记者注意到,从违规事由的分布看,贷款“三查”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构成了禁业处罚的三大主因。邮储银行庆阳分行一案中,因“汽车经销商准入及合作管理不审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中审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公司业务部两名时任客户经理王飞、王玮晶被终身禁业,时任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等19人分别被警告——同一机构内部按责任大小形成完整的“终身禁业—警告”梯度,这种“穿透式追责”在2026年已成为标准动作。
建设银行酒泉分行180万元罚单则是另一个典型样本。该行因“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80万元;同一张公示表中,时任行长张森、时任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雒玉亮、时任小企业业务部经理杨春年三人被终身禁业,时任高级客户经理张卫宏、行长助理陈晓峰等人被警告并各处罚款5万元。一张机构罚单背后,是全链条的责任追究。
2026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四条指出,受到“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禁业处罚之后,还有‘下半场’。”前述资深银行业研究人士认为,终身禁业与严重失信名单挂钩,意味着违规主体信息将从“监管内部档案”变成“全国可查的信用烙印”。从业者面临的将不仅是职业生涯的终结,还包括贷款审批、出行消费、担任其他机构高管等多维度的信用惩戒。
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
“这四个字指向的是金融业长期存在的一个灰色空间——从业者在一家机构出了事,换一家机构继续干;高管被问责后,换个公司继续当高管。”上述人士指出,禁业罚单是“事后清理”,《实施意见》要做的是“事先拦截”。随着严重失信名单10月1日施行,“换一家机构继续干”的操作空间将被系统性压缩。
回到河南8月25日这张最新罚单。张有赋的8年禁业与霍新才的15年禁业,恰好构成了一组对照:前者是前台业务分管行领导,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禁业8年;后者是中后台部门副总,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禁业15年。同样的机构、同一张公示表,中后台管理责任的权重,被监管明确置于前台业务责任之上。
“把2026年的禁业处罚放在一起看,我们可以窥见‘强监管、严监管’的部分逻辑:用15年档位填补‘严重履职失职’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空白,用终身禁业‘清零’严重违规者的职业生命,用严重失信名单把‘清零’从行业内部扩展到社会信用体系,用严防‘带病流动’封堵截断换机构重入行业的可能。”前述资深银行业研究人士总结道,当“15年禁业+终身禁业+严重失信名单+离职追溯”的四重利剑高悬,银行必须在关键岗位轮岗、权限约束、员工行为监测、内控合规体系建设上真正下功夫。
封面图片来源:AI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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