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张宏 每经编辑|魏官红
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发布在即,本次方案新增了一项制度安排:国家层面推荐基层病种,其中DRG基层病种31个,DIP基层病种127个。
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政策解读暨基层病种遴选情况介绍活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就基层病种的定义、遴选原则、病种范围及地方实施等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在工作层面达成共识。下一步,基层病种目录将与3.0版分组方案同步印发各地。

活动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宏 摄
据介绍,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慢性病病种。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在活动上指出,要充分利用基层病种支付工具,更重要的是严格落实统筹地区“同病同付”支付管理政策。借助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主动承担常见病、慢性病及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引导三级医疗机构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合理优化病种结构,从而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
“同病同付”,即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徐娜强调,首批基层病种目录供各地参考使用。各地应结合3.0版分组方案,在落地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完善本地基层病种目录,合理确定基层病种范围及支付标准,同时做好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的基层服务病种的有效衔接。
DRG方面,北京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冰介绍,筛选基层病种主要从三个方面考量。一是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具备明确的诊断标准和规范的诊疗路径,可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安全、有效开展诊疗服务;二是病种主要集中于基层,优先选取基层就诊占比较高且基层具备诊治能力的病种,重点聚焦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三是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可控,优先从费用差异较小的DRG病种中筛选,确保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费用波动较小,以保障对标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颜冰介绍,经多轮论证,在充分尊重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31个DRG基层病种。其中,内科病组27个,涵盖高血压、头痛及不伴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呼吸系统感染或炎症等;手术病组4个,包括阑尾炎修复术、不伴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单侧腹股沟疝及股疝手术等,覆盖呼吸、消化、泌尿、循环、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
在DIP方面,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执行院长应亚珍介绍,遴选工作首先汇集了17个省份已实施的DIP基层病种,经数据清洗去重后形成1400个基础病种;随后按使用频次和病例数的阈值进一步筛选,并与DRG基层病种内容对齐,补充基层可开展的手术操作病种。最终形成127个DIP基层病种,覆盖如未特指病因的胃肠炎和结肠炎,阑尾炎、胆囊炎等消化系统普通疾病,以及不伴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心脑血管疾病、关节炎、骨折及特定部位良性肿瘤等。
颜冰表示,首批基层病种目录只是开始,后续将适时动态调整。希望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选取适合本地的病种,因地制宜完善基层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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