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上海证券认为,以“法典”守护绿水青山,绿色生产力将迎来历史性机遇,绿色金融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环境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替。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本质特征的文明形态,是把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有序视为人类命脉的文明,是把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在地球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之内的文明,是把良好生态环境看作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文明。
建设生态文明、建成美丽中国,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本大计的内在需要,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需要。
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永恒课题。在人类200多年的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不超过30个、人口不超过10亿人。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果走欧美发达国家老路,大量消耗资源、污染环境,必然难以为继。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必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
生态环境法典立足中国生态治理实践、回应时代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球首创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推动源头治理和协同治理,衔接国家战略,彰显中国特色,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等关键制度上升为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向法治化、系统化、现代化,将“双碳”目标与绿色转型从政策层面提升为刚性法律制度,为美丽中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其他国家绿色转型提供了有益借鉴。
发展绿色生产力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双年透明度报告》,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领域构成总体占比保持稳定,主要是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和使用、农业活动和废弃物处理。以2021年排放数据为例,能源活动占比76.90%、工业生产过程和使用占比14.90%、农业活动占比6.50%、废弃物处理占比1.70%。
生态环境法典将“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活动”做出总体部署,明确“国家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能源、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从法律层面为绿色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上海证券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出台,为绿色生产力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由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及模式创新催生形成的绿色生产力,包括以新能源、新材料等减污降碳新兴产业为代表的新制造,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与传统产业相融合为代表的新业态,以高附加值绿色环保产业和绿色消费为代表的新服务,及其形成的聚合体将迎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也为相关行业的价值重塑带来新的机遇。
自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设计以来,经过10年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在政策框架、产品体系、市场规模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双年透明度报告》预测,中国实现碳中和需资金规模超过268万亿元,其中2024年到2030年的总资金需求规模约为25.2万亿元,从2031—2060年的总资金需求规模约为243万亿元。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国家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金融支持,持续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加大对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领域重点项目的财政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认为,生态环境法典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和发展动力,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的绿色金融将步入全面、加速发展的新阶段。《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确立的9个一级绿色类别(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绿色贸易、绿色消费),38个二级绿色类别,271个三级绿色类别所覆盖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碳金融等将步入全面、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注入持久金融动能。
内容来自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以“法典”守护绿水青山,绿色生产力迎来历史性机遇,绿色金融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生态环境法典”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