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刘志远 每经编辑|梁露月 黄博文
记者|刘志远
编辑|梁露月 黄博文 杜波 校对|段炼
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以及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污,青松建化(SH600425)控股公司收到3张罚单,罚款共计112万元;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煤能源(SH601898)控股公司被罚42万元……
2026年7月16日至31日,21家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详情且看A股绿色报告第248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非盈利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定期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报告”,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涉及21家上市公司,背后有287.35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7月16日—7月31日)

本期数据显示,9家上市公司旗下企业因大气污染行为被罚,罚款共计约218.09万元;3家上市公司旗下企业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罚,罚款共计约425.98万元。
除此之外,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中,青松建化控股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田青松”)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污,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处罚,罚款共计112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十四师环罚〔2026〕7号”的处罚书显示,2025年10月15日,和田青松启动2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025年11月15日,项目的土建(浇混凝土、开挖)施工开始,产能改建至3000吨/日,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该公司在2025年12月11日取得《关于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烧成系统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兵环审〔2025〕24号﹞(以下简称“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田青松被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罚款约53.14万元。
同时,文号为“十四师环罚〔2026〕5号”的处罚书显示,和田青松完成2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改建至3000吨/日项目后,于2026年3月15日投入生产,但2026年4月30日才取得产能3000吨/日的排污许可证,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和田青松被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罚款27.23万元。
此外,文号为“十四师环罚〔2026〕6号”的处罚书显示,和田青松超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二氧化硫不得高于35mg/m3),3月16日、3月22日、4月17日至19日二氧化硫均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田青松被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罚款约31.63万元。
上述三则处罚,罚款共计约112万元。
8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青松建化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8月7日,青松建化线上回复记者表示,目前上述处罚已全部整改完成。具体整改行动包括:第一,和田青松与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兵团生态环境局”)加强协商沟通,于2025年12月12日取得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技改项目环评批复意见(兵环审〔2025〕24号);第二,和田青松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在检查之日起13天内完成整改,并于2026年4月30日重新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532006702193947001P);第三,和田青松立行立改,第一时间认真分析超标原因,5月1日至14日主动停产落实整改,将含硫成分较高的煤矸石原料用绿泥片岩进行替代,通过有效整改措施,自5月15日回转窑开机以后未出现二氧化硫日均值数据超标情况。对于上述整改行动,和田青松于6月6日均向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本期数据显示,中煤能源控股公司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平朔”)因超标排放二氧化硫,被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2万元。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文号为“朔环罚〔2026〕11号”的处罚书显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9日,中煤平朔的1#机组排放口(DA001)、2#机组排放口(DA002)在工况运行正常及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共有3次烟气超标排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煤平朔被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2万元。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山西)显示,中煤平朔属于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和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据“这里是朔州”(注:朔州市融媒体中心)报道,2025年1月17日20时16分,中煤平朔2×35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2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一次成功,彼时刷新了国内同类型机组首次点火到168小时试运行结束最快纪录,顺利移交生产,进入商业运营,实现“双机双投”目标任务。此前,#1机组于2025年1月14日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8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中煤能源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8月6日,记者致电中煤能源,接线人员表示,从信息披露角度,处罚金额需达到经营业绩的相应百分比才会临时披露。目前,暂不了解该处罚的整改进展,中煤能源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同时,中煤平朔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该人员表示将去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实习生李梓涵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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