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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遇难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6700万元!包钢股份“1·1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出炉,7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26-08-02 21:12

每经记者|彭斐    每经编辑|黄博文    

8月2日晚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包钢股份(SH600010,股价2.23元,市值1009亿元)控股子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

这起发生在今年1月18日内蒙古包头市的悲剧,最终导致10人遇难、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3万元。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件属于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设备长期受腐蚀积攒的复合损伤,以及在发生泄漏后的1.5小时内,现场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最终引发严重爆炸。

目前,已有7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另有2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对公司的影响方面,包钢股份公告显示,目前,事故涉及的产线已全面复工复产,相关的保险理赔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之中。

10人不幸遇难,直接损失超6700万元

时间回溯至2026年1月18日15时03分,包钢股份控股子公司下属的板材厂炼钢作业部内,一个650立方米的饱和水、蒸汽球罐突然发生剧烈爆炸。

当日晚间,公司曾公告称,事故造成2人不幸遇难、8人失联、84人受伤在院治疗。随着搜救工作的结束与调查的深入,8月2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最终确认,这起惨烈的爆炸共造成10人不幸遇难,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723万元。

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被定性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组认定,涉事的1号球罐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持续受到介质腐蚀的影响,同时在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的耦合作用下,球罐内壁发生了一种不可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损伤持续累积直至穿透壁厚,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其后未采取有效现场处置措施,约1.5小时后压力超过了含缺陷容器的极限承载能力,泄漏处附近焊缝沿环向发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体,引发罐内大量饱和水瞬间闪蒸、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在对公司和有关人员的处理上,包钢股份公告显示,公司作为板材厂的主要业务实际管理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在个人追责方面,已有7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另有2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调查组还建议对有关公司人员17人给予行政处罚,其中14人同时已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或)组织处理(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

产线已复产,保险理赔正在推进中

在1月份事故发生后,包钢股份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力量进行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善后安抚等工作。当时,本次爆炸不仅造成了惨痛的人员伤亡,还导致板材厂的部分厂房和设备受损,对板材厂产线及周边受波及的产线生产造成了直接影响。

包钢股份1月份公告显示,经包头市生态环境部门跟踪检测,未发现本次事故对周边大气、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现场无废水产生。

历经数月的停工调查与修复整顿,包钢股份在8月2日的公告中向市场传递了最新的恢复进度:目前,事故涉及的产线已经全面复工复产。

公告显示,在财务影响与善后赔偿方面,公司已向承保了财产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正式申报理赔。本次事故涉及的资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相关事项均属于上述保险的承保范围,目前保险理赔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包钢股份在公告中表态,将深刻汲取本次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诚恳直面、绝不回避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短板与薄弱漏洞。

“公司将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序推进老旧设备升级改造,从严规范外包单位全过程管控,细化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与技能培训,切实筑牢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包钢股份8月2日晚间表示。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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