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7月10日,丽人丽妆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存在未审议、未披露对外担保,未识别关联方、未审议及未披露与上海麦芃的关联交易,以及未审议、未披露为实际控制人垫付律师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韬、现任董事长黄梅、时任财务总监李爱丽、时任副总经理叶茂、现任财务总监徐鼎及董事会秘书杜红谱等六名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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