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文多 每经编辑|陈俊杰
7月8日盘后,尤夫股份(SZ002427,股价4.32元,市值42.57亿元)披露,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一项和解协议,将以880万元的总价款,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纸业)的少数股东尹某某达成“一揽子”和解。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费用不仅将彻底终结双方的法律纠纷,还包含了收购尹某某所持泰和纸业30%股权的全部转让对价。这意味着,在经历了一审被判赔偿超千万元后,尤夫股份不仅将以更低的代价了结此事,还将实现对子公司的全资控股。
这起诉讼的原告方为泰和纸业持股30%的少数股东尹某某,被告方则是持股70%的控股股东尤夫股份。公告披露,在案件二审过程中,经各方友好协商,拟达成和解。
协议的核心内容为,尤夫股份及泰和纸业同意以880万元的总价款与尹某某就本案所涉全部争议达成最终和解。这份和解协议可谓“一揽子”方案,该总价款不仅涵盖了双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纠纷,还包括了尹某某持有的泰和纸业30%股权的全部转让对价,以及尹某某作为股东可能享有的全部分红权益及其他任何经济利益。
协议生效后,尹某某将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届时,泰和纸业将成为尤夫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尤夫股份方面表示,除协议约定的880万元外,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或利益。这意味着,这起持续超过1年的纠纷将画上句号。
2025年3月,尤夫股份首次披露了这起诉讼。公告显示,原告尹某某指控尤夫股份作为泰和纸业的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进行低于市价的关联交易。
尹某某方面主张,在2023年度,尤夫股份将泰和纸业的全部产品销售给了自己及其全资子公司。经核算,该关联交易的销售总价比市场销售价少了3528.45万元,直接造成了泰和纸业的亏损。为此,尹某某基于“维护泰和纸业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尤夫股份向泰和纸业赔偿这笔损失(3528.45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尹某某曾将索赔金额变更为1910.84万元及相应利息。
到了2026年5月,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判令尤夫股份向泰和纸业赔偿损失1146.50万元及利息,但并未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尤夫股份表示不服,并计划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从最初3528.45万元的索赔,到一审千万元级别的判赔,再到如今880万元和解并附带收购股权,这起诉讼案的走向可谓一波三折。如今,终是尘埃落定。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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