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6月18日,乐鑫科技公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68号)。经查,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披露购买房产的重大事项,2025年3月15日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未按上证函〔2024〕3304号格式披露购置研发大楼事项,直至2025年4月30日才补充披露,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取得深圳市明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重大事项,知悉相关交易达到披露标准后未及时按上证函〔2024〕1475号格式披露,同样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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