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62岁A股公司独董因危险驾驶罪被判罚引发热议。6月16日,信测标准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李良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虽然公司表示日常经营正常且该独董已致歉,但有法律人士指出,缓刑期间受社区矫正限制,其常态化履职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公司建立履职核查机制以防范治理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上市公司董监高涉危险驾驶案频发,如洪兴股份、元道通、山外山等公司均有类似遭遇,暴露出部分公司“关键少数”在个人约束与合规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郑志刚向每经记者分析表示,在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情况下,理论上即便公司和监管不做要求,董监高也最好主动提出离职。除非是涉事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交通纠纷,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连带责任。
此外,若因个人行为引发外界质疑或无法正常履职,公司可依规启动罢免程序,以维护公司治理的公信力与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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