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6月12日,万马科技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闫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0号)。公司原持股5%股东闫楠因司法拍卖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278万股,占其司法拍卖前持股比例的41.49%,违反其此前作出的“增持后三年内不减持”承诺,构成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的情形。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闫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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