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陈梦妤
6月9日,修订后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从8倍提至10倍,新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类型,贷款年龄上限也从65岁延至68岁。
看似是一次常规的地方政策微调,但若将其置于6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时间轴上审视,广州此番动作便有了更鲜明的符号意义:对全国住房公积金中规模庞大的沉淀资金不能只喊“醒醒”,更要动真格;国家与地方层面正在形成合力,倒逼公积金真正换种“活法”。
据报道,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突破10.9万亿元,大量资金长期处于沉淀闲置状态。多年来,业界一直呼吁“唤醒沉睡公积金”,地方政策也在向着提额度、降门槛的方向发力。
事实上,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公积金的使用场景就严格限定在买房、建房等少数情形,租房提取则长期存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高门槛,具有强制储蓄特性。与此同时,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大量灵活就业人员长期被排除在外,异地贷款互认不畅,造成公积金供需错位。更重要的是,在房地产行业上行周期中,公积金贷款因利率显著低于商业贷款,实质上构成一笔隐性的利息补贴,而谁能撬动这笔杠杆,主要取决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年限与购房时点。很多人并没有真正用足这一“低成本杠杆”,客观上形成了部分长期未使用公积金的缴存人,为其他使用贷款的缴存人提供资金支持的互助失衡现象。
据中指研究院数据,今年以来,各地已经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超250条,是房地产领域政策优化频次最多的方向。此次《意见稿》的发布与地方的先行探索,已勾勒出公积金“新活法”的清晰轮廓。
仅从变化最大的提取情形看,《意见稿》将提取情形从6项扩至9项,分别是: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出境定居;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意味着,房租提取拟改为无门槛的“支付房租”且被提至首位,从法规层面体现了“租购并举”的政策导向;正式新增支付装修和物业费两项,顺应住房进入存量时代趋势;新增兜底条款,为未来政策扩展预留空间。
公积金支持链正在从“买房那一刻”向前延伸到租房、向后延伸到养房修房,从单纯的购房融资工具升级为对居住全生命周期的保障。不买房的人也能用公积金付房租、进行适老化改造,资金沉睡的意愿自然降低。
再者,《意见稿》明确拟将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纳入自愿缴存范围,打破“有单位才享公积金”的身份壁垒。广州甚至新增“具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情形,让更多在穗长期工作的外籍人才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的底层逻辑十分明确——谁为城市奋斗,谁就可以被这套互助制度覆盖。这顺应了新就业形态和新时期住房消费的主力变化趋势。只有池子够大、规则够公平,互助性才能真正落地。
更为关键的是,《意见稿》要求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动跨地区转移接续和互认互贷,直指公积金“缴在A市、用在B市”的流动壁垒;投资范围从仅限银行存款、国债小幅扩大至政策性金融债,并为未来进一步拓宽预留窗口。尽管步调仍谨慎,但方向已明确——打破地方限制、提升资金配置效率。
长期看,公积金制度运行质量的提升——更广的覆盖面、更高的使用效率、更便捷的跨区域流动性等,将直接改善住房金融体系的底层效率,对稳住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盘有积极意义。当然,放宽使用必须与风控并重。如广州新政还同步细化并新增了不予贷款情形,旨在防范虚假交易、借离婚套取贷款及抵押物变现难等风险。
任何公共资金的生命力都来自流动,公积金的合法性基础不在于“管住钱”,而在于“服务人”。规模庞大的沉淀资金若能从账户里走出来,变成年轻人租首套房时提取的房租,老房子加装电梯翻修时的低息贷款,或者普通家庭置换改善时省下的那部分利息等,才是“活着”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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