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新规施行,新增两张白酒消费税附表,明确计算原则重大变化,首次引入“出厂价与关联方对外售价60%孰高”原则,并要求企业上报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此举收紧了规范口径,封堵了避税空间。新规对头部企业影响不大,但中小企业合规成本或增加,面临税收与合规双重压力,行业将进入合规优先新阶段。
每经记者|熊嘉楠 每经编辑|彭水萍
对于白酒行业而言,消费税始终如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税负结构关乎利润命脉,合规边界左右竞争格局。
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正式施行。
此次新规新增《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两张附表,明确了白酒企业计算原则的重大变化——首次引入“出厂价与关联方对外售价60%孰高”原则;同时要求企业悉数上报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包括间接持股的销售公司)的名称、关联时间等6项信息。
虽未涉及税率提高,却为何让白酒行业如此关注?《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就此次调整白酒消费税计算原则的背景和目的、对头部酒企和中小酒企以及整个行业格局的现实影响进行详细解读。
施正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专家稿)》起草组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总则(专家稿)》起草组副组长,长期深度参与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预算法、环境保护税法、关税法等法律的立法咨询工作。
他明确表示,此次《公告》虽然不算税收政策调整,但新增的两张附表,实则是从计税依据和交易透明度两端同时发力,极大地收紧了规范口径。
据了解,我国白酒消费税现行“从价+从量”双重复合征税法,即按销售价格的20%计征从价税,同时按照每500ML收取0.5元从量税。
也就是说,白酒的税收仅针对于生产端,纳税金额高低取决于厂家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高低,即厂家的出厂价越低,纳税金额就越低。
“这便留下了一个常见的避税操作空间”,施正文直言不讳地说。
他进一步对《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记者解释称,“白酒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生产商是纳税人,因此销售端不用缴税”。举个例子,某酒厂以500元/瓶的出厂价卖给旗下控股的一级销售公司,这家销售公司再以超出500元/瓶的价格出售给非关联经销商。那么,增值部分则没有纳入计税范畴。
利用关联交易压低出厂价,成了个别酒企(特别是中小酒企)心照不宣的避税手段。施正文直言,(他们)在品质、品牌、生产效率上拼不过竞争对手,便在避税上“花心思”。
此次新规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用《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锁定“孰高原则”。
“这张表的核心目的,是把关联销售也拉进计税视野”。新规明确:生产商销售给关联方的白酒,如果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申报计税价格必须按“出厂价”与“关联方对外售价的60%”两者孰高来确定。
“简单来说,无论酒厂设立多少层销售公司、经过多少环节转手,计税基准价格都不再仅以酒厂自行填报的出厂价为准,而是取该出厂价与关联公司最终对外售价的60%两者中的较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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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家酒厂的一款白酒产品年销售2万瓶,出厂价500元/瓶,销售公司对外售价900元/瓶,新规实施前按照出厂价计税;新规后则按照销售公司售价六成计算,前后相比单瓶纳税相差8元,2万瓶纳税相差16万元。
同时,这张表格对信息填报还更加精细。所有白酒都要以最小销售单元填报,单瓶、单瓶礼盒、多瓶套装、散装酒都要单独列明。这意味着,可拆箱销售的成箱装白酒不属于最小销售单元,不允许再用整箱打包模糊申报。此外,当期卖出的所有白酒,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必须完整申报,还要分关联方、非关联方两类销售对象分别填写,不得遗漏。
为彻底穿透白酒行业关联交易监管,本次新规同步启用《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要求存在关联销售主体的白酒企业,将所有关联方信息全面、准确、动态报备,实现关联关系“应报尽报、全程留痕”。
如何界定关联销售主体?关联销售单位的认定有明确法律依据,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及2016年第42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涵盖直接或间接持股、实际控制、利益相关等多种关联情形。
目前,部分酒企关联销售主体不单是全资销售公司,甚至可能是二级、三级控股公司。施正文指出,关联销售层级越多,监管盲区就越大——而这张表,正是要把这些层层嵌套的交易链条逐一拆开、纳入计税。
因此,报告表要求子公司、孙公司、间接持股的销售实体等均需纳入申报范围,不得隐瞒遗漏。
具体操作中,实行首次全量录入、后续智能校验模式。首次申报需手工填报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关联时间等全部信息;后续未发生变更的,系统自动带出上期数据,企业确认保存即可完成申报。若关联关系发生变化,企业须在变更后首个申报期及时调整:不再存在关联关系的,“有效标志”栏填“否”;关联方已税务注销的,填“注销”,所有变更记录由系统永久留存,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从过去“只看出厂价”到如今“盯住关联方售价”,从渠道层级隐蔽到关联信息全面上报,两张附表形成监管闭环,补上白酒消费税征管最关键的透明化短板。对长期依托多层销售公司矩阵调节定价、规避税负的企业而言,新规彻底封堵操作空间,行业将全面进入合规优先、透明征管的新阶段。
上述两张附表协同发力,既扎紧了价格申报的“口子”,也管住了关联交易的“链条”。那么,新规对白酒行业企业将产生哪些现实影响?
施正文认为,新规带来的实质性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成本,二是合规成本。
他表示,对于行业头部企业和区域龙头企业而言,影响应该不大。这类企业品牌力过硬、渠道管控力强大,核心大单品均已完成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合规本已是常态,新规不会显著增加其实际税负,反而有助于净化竞争环境。
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合规成本可能会有所增加。一方面,企业需按照新表要求重新梳理产品价格、规格型号等核心数据,过去模糊申报、随意申报的情况将被严格规范;另一方面,申报流程更精细、填报专业性要求更高,企业需要开展专项财税培训、提升人员实操能力,还可能需要外聘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涉税服务,这可能会面临运营成本增加。
施正文表示,“而对于那些过去通过关联交易定价策略获取成本优势的企业,将同时面临税收成本与合规成本的双重压力。”施正文指出,这类企业往往合规意识相对薄弱,面对新规的高门槛,如果不能做好合规与利润的平衡,很可能被市场淘汰。
最后,施正文认为,此次调整的本质是打破过去“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公平竞争格局。“只有合规了才能真正发展,”他评价道,“短期来看,行业会经历一轮调整,部分企业可能面临合规压力,需要转型甚至被淘汰。但市场公平竞争本身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白酒行业只有经历这一阶段,才能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优化市场环境,进而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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