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2026年5月26日,上交所对*ST联翔(SH 603272,收盘价:36.36元)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2026年4月20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显示,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630万元到-1,13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50万元到-1,0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1,5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0万元到16,9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到15,800万元,低于3亿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6年一季度主营业务完成情况不及预期、部分贸易业务收款进度不及预期等。公司股票可能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209.04万元,净利润为-1144.8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643.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约1.42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约1.27亿元。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非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当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判断。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2.1.7条、第5.1.1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时任财务总监周红芳,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庆芬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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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曾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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