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2026年5月15日,上交所对汇成股份(SH 688403,收盘价:19.31元)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当事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汇成股份,A股证券代码:688403;
郑瑞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闫柳,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奚勰,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年3月20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苏州工业园区芯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芯璞)系苏州工业园区兰璞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私募基金,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99.07%,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苏州芯璞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5年12月,公司与苏州芯璞共同对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丰科技)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其中公司与苏州芯璞分别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于2025年10月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直接取得鑫丰科技18.4414%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黄振芳于2025年10月底被公司委派担任鑫丰科技董事;公司董事洪伟刚自2021年8月至今担任鑫丰科技董事。因此,鑫丰科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披露程序。
2025年7月,苏州芯璞与合肥万诺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诺康)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苏州芯璞以可转债方式向万诺康提供投资款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54%,苏州芯璞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将债权投资转为对万诺康的股权投资。本次投资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之子郑瀚直接持有万诺康23%的股权,并通过其持股100%的香港瑞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万诺康18%的股权,是万诺康的主要股东。因此,万诺康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披露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5.1.2条、第7.2.3条、第7.2.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瑞俊,时任财务总监闫柳,时任董事会秘书奚勰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瑞俊、时任财务总监闫柳、时任董事会秘书奚勰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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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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