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正式施行,针对滥用投诉举报制度行为,细化“生活消费需要”判断因素,明确非生活消费投诉不予受理,要求投诉身份真实、材料真实,杜绝反复多头投诉,提高造谣成本。专家称,新规不会提高普通消费者维权门槛,而是为构建公平高效的消费维权环境,促进消费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每经记者|张怀水 每经编辑|魏文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5年10个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260万元赔偿判罚重重砸在“网络黑嘴”身上。有网友称,“碰瓷式打假”时代或将迎来终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注意到,4月15日起,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近年来,一些人滥用投诉举报制度滋扰经营主体,损害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挤占普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有必要更好统筹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消费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办法》中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办法》中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新规对投诉和举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了更加具体和细化的规定。
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洪涛接受每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简单来说,如果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和使用产品,就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网络上的一些所谓“打假博主”,并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购买产品,而是通过发现商品的问题来获得加倍的赔偿,通过给商家施压获得个人利益。这不仅给商家造成困扰,也对营商环境造成破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接受每经记者书面采访时认为,《办法》增加了对“生活消费需要”判断因素的细化规定,这个条款不会提高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门槛,其目的也绝非限制正当维权,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普通消费者的权益。
董毅智进一步表示,“生活消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也是行政部门受理投诉的前提条件。原规章虽然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投诉不予受理,但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实践中,一些滥用投诉制度的行为,比如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或者一年举报上千次但均不构成案件,极大挤占了行政资源和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通道。
“因此,有必要对‘非生活消费需要’的情形进行明确和细化,为基层执法提供更清晰的指引,把宝贵的行政资源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消费者身上。”董毅智表示。
近年来,“碰瓷式打假”事件层出不穷。从“柴怼怼与胖东来侵权纠纷案”到“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事件”,再到“职业团伙5天‘碰瓷’索赔6家餐馆”等,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恶意索赔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荣达向每经记者表示,滥用维权现象增加,背后还是私利的驱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一赔三,如果三倍不到500元的,可以主张赔偿500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额外十倍的赔偿金。这当中的利益空间,驱使一部分人将其作为牟利的渠道。”
每经记者梳理《办法》后发现,新规至少有五大“硬条款”精准围剿碰瓷式打假。
首先,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办法》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监督管理秩序。
其次,非生活消费投诉,可直接不予受理。《办法》第十六条指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投诉要求身份真实、材料真实,杜绝虚假投诉。《办法》规定,冒用他人名义或者拒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杜绝反复投诉、多头施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判断投诉是否属于《办法》规定的情形,要考虑以下因素: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等。也就是说,如果是上述情形,就不符合投诉的受理条件。
最后,提高造谣成本,恶意造谣将移送公安机关。《办法》指出,发现投诉举报人涉嫌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董毅智向每经记者表示,防止制度滥用、规制恶意索赔是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畅通和规范投诉举报渠道,但也必须正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一部分人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追求“小错大赔”“小过重罚”,甚至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等违法方式进行敲诈勒索,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也挤占了行政资源。
“因此,《办法》做出了一系列系统性的规定,就是要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的消费维权环境。它既为普通消费者提供了更便捷的维权路径和更完善的程序保障,也为守法经营者撑起了一把免受恶意骚扰的‘保护伞’,最终目标是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董毅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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