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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债务处置再现波折:“东时转债”偿债方案遭九成反对票否决,两项维权授权获高票通过

2026-05-07 23:52

ST东时可转债风险处置有新进展。5月6日其公告称,“东时转债”持有人会议上,太平洋证券提出的偿债方案遭89.07%反对未通过,而授权受托管理人维权等两项议案获高票赞成。此前4月30日,ST东时因2022年财报虚增利润被北京证监局处罚,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80万元,3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60万元。

每经记者|可杨    每经编辑|毕陆名    

ST东时(SH603377,股价3.59元,市值25.68亿元)可转债风险处置出现新进展。

5月6日晚间,ST东时发布公告称,“东时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显示,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提出的偿债方案遭到出席持有人所持表决权89.07%的反对,未获通过;而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的议案,以及允许持有人自行维权的议案,却分别获得了99.28%的高票赞成。

更早之前的4月30日,ST东时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分别虚增利润940万元和18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97%和82.33%,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80万元,时任董事长徐雄、总经理闫文辉、财务总监王红玉3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60万元。

表决结果悬殊,偿债方案遭拒

此次会议的核心焦点是第一项议案《关于“东时转债”偿债方案的议案》。

根据议案披露,截至“东时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8日,该债券剩余张数共62.4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即应支付债券本金6240万元及持有到期利息499.20万元。

议案提出的偿债方案分为两部分:一是利息计付,承诺到期日后(自2026年4月9日起)至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日期间,每张债券以面值100元按照年化3.0%的利率计付利息,该利率参照会议通知发出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是清偿方案,提出发行人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若最终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到期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权将在重整程序中参与清偿,具体方案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发行人将另行制定清偿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最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该议案的可转债仅有3960张,仅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93%;而反对票高达32280张,占比达到89.07%,弃权票为0。由于未能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的同意,该项偿债方案未获通过。

与此同时,另外两项涉及法律维权路径的议案则获得了压倒性的支持。

第二项议案《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发行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获得同意票3598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9.28%,反对票为0,仅有260张弃权票,占比0.72%。《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获得了完全相同的表决结果:同意票35980张,弃权票260张,无反对票。

上述两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的同意,获得通过。

随着第二项议案的通过,太平洋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将获得授权,采取具体的法律行动。根据太平洋证券同日发布的《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发行人承担全部费用的相关事项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接受相关持有人授权后,拟委托律师事务所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等。

公告披露,受托管理人已要求发行人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券清偿方案,同时履行暂缓重大资本性支出、暂停利润分配、减少或暂缓支付不必要的费用等偿债保障措施。

信披违规遭北京证监局处罚

就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几天,ST东时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了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告,东方时尚2022年末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万元和1893.1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

直到2024年4月30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北京证监局认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东方时尚董事长、重庆东方时尚董事长的徐雄,未勤勉尽责,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闫文辉、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红玉同样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闫文辉和王红玉在听证和申辩过程中提出了几点意见。两人提出,案涉项目存在不可预期的特殊情形,其客观上不具备发现案涉会计差错的途径,无主动核查相关财务处理情况的动机,无主观过错。闫文辉还特别提出其不具备财务专业能力。此外,两人均表示发现问题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社会危害性较小,并因经济困难无力承受处罚,请求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北京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闫文辉、王红玉未对公司已披露的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相关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督促公司做好业务与财务对接管理,构成未勤勉尽责,且已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因此对两人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4名当事人合计被罚款440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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