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八部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4-24 17:36

每经AI快讯,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办法》提到,金融机构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仅面向许可的区域客户提供。有经营区域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对客户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审核,面向注册地及设有分支机构区域的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洪汇新材: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约1278万元,同比增加12.29%

下一篇

用友网络:一季度净亏损7.23亿元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