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王砚丹 每经编辑|叶峰
3月27日,中证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施行,这是《办法》自2022年发布实施以来首次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证监会关于依法推进先行赔付工作要求,新的《办法》明确对通过先行赔付机制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本次修订涉及四项内容
中证协指出,《办法》自2022年发布实施以来,为行业构建市场化的声誉约束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目前已初步形成以执业声誉信息库为依托,覆盖行业执业声誉信息采集、管理、查询、应用、修复更正等全流程管理机制。本次修订着眼于落实相关监管精神、总结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实践等情况。
具体而言,本次修订主要有四项内容:
一是落实推进先行赔付工作要求。根据证监会关于依法推进先行赔付工作要求,明确对通过先行赔付机制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二是完善诚信信息来源。根据执业声誉信息库上线运行以来的管理实践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信息保密的情况,将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将过渡期有关安排转化为正式要求。三是完善诚信信息内容,明确不正当干扰监管执法工作的相关情形。四是其他相应修订。
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行业形象和声誉被单列为其他负面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法》中,中证协明确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同时对上述分类做了详细解释。
如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负面信息。由协会作出或者认定的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应当经过协会主要负责人审批或者会长办公会审议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其他正面信息包括以下八项:
(一)参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并且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研究、报告撰写、教材编写等工作并且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
(三)执业评价结果为A级的;
(四)在行业文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
(六)积极参与行业舆情引导的;
(七)会员(公司总部及以上)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与证券业务有关的奖励、表彰决定;
(八)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负面信息包括以下七项:
(一)违反协会自律规则但免予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况。
(二)违反对协会提交的承诺,或者不配合协会调查、检查。
(三)执业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产生负面影响的非处罚处分信息。
(四)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行业形象和声誉的其他情况。
(五)会员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与证券业务有关且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涉及降级降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解聘、劝退、辞退、开除等内部处分处理决定。
(六)会员的党员因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廉洁纪律规定受到的党内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会员的其他工作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受到的警告及以上处分决定,或者违反公司内部廉洁从业规定受到的相当于警告及以上处分处理决定。
(七)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