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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出售近5吨白银未及时披露,奥克股份因此收警示函 该交易为上市公司去年扭亏因素之一

    2026-03-20 21:41

    3月20日,奥克股份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2025年11月出售白银资产成交5922.75万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2026年1月30日才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朱建民、朱宗将、刘冬梅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此前公司预计2025年扭亏,非经常性损益约5200万元,主要来自此次售银收益等。

    每经记者|文多    每经编辑|张益铭    

    3月20日,奥克股份(SZ300082,股价9.59元,市值65.22亿元)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克)在2025年11月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白银资产,成交金额达5922.75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1月30日才予以披露。

    在业绩预告中,奥克股份明确表示,预计2025年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归母净利润约5200万元,是受出售江苏奥克白银等因素影响。

    警示函揭示信息披露违规细节

    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9日,奥克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白银1995.3738千克、2991.7907千克,合计4987.1645千克(约4.99吨),成交金额合计5922.75万元。然而,公司未在交易发生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6年1月30日才在《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公告》中予以披露。

    辽宁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长朱建民、总经理朱宗将及财务总监刘冬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奥克股份、朱建民、朱宗将、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奥克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辽宁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认真汲取教训。

    助力业绩扭亏为盈

    回顾2026年1月末,奥克股份曾同时发布两份与此事有关的公告。

    一份是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公告。其中显示,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在授权期内(至2026年12月31日)择机出售不超过10000千克(即10吨)白银资产,其中含过去12个月内已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的4987.1645千克,这部分白银的累计成交金额为5922.75万元。

    另一份是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归母净利润盈利200万元至1200万元,实现同比扭亏为盈。

    在业绩预告中,奥克股份明确表示,预计2025年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归母净利润约5200万元,主要系出售江苏奥克白银产生的收益以及确认法院判决的上海东硕业绩补偿款。

    2025年11月,正值白银价格处于相对高位。上海期货交易所数据显示,2025年11月白银价格呈现明显上涨趋势。11月3日,SHFE白银收盘价(不复权,下同)为1.1455万元/千克,结算价为1.1389万元/千克;到11月28日,收盘价已上涨至1.2727万元/千克,结算价达到1.2543万元/千克,期间涨幅超过10%。公司出售的4987.1645千克白银,成交金额5922.75万元,平均售价接近当月市场均价水平。

    此次白银资产的出售,不仅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非经常性收益,也体现了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的战略意图。公告显示,该批白银系2020年购入,原用于催化剂用途,出售后将通过租赁方式补足,确保生产不受影响。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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