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高能环境(SH603588)间接控股子公司甘肃正宇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甘肃正宇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将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该处罚信息于2026年2月13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A股绿色报告”项目由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共同推出,旨在让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本项目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权威环境监管数据,筛选监控上市公司及其旗下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表现,加以专业数据分析及深入解读,每日智能写作及时发布上市公司AI绿报,每周推出A股绿色周报,定期动态更新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
文号为金环罚〔2026〕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5年11月23日,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甘肃正宇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浸出工序的4台反应釜其中3台反应正在运行,浸出废气治理设施两级酸雾净化塔配套电源柜显示喷淋设备未通电,配套喷淋泵电机4台(2用2备)均未开启,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广泛试纸对酸雾净化塔吸收液进行检测,显示吸收液pH值为5-6,立即委托甘肃领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领越)对甘肃正宇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浸出废气排放口(DA001)硫酸雾进行检测。11月24日,甘肃领越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号:领越环检字(202511)第162号)显示,硫酸雾排放浓度均值为1.98mg/m3,未超过《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XG1-2013)表5中硫酸雾实测浓度标准限值(40mg/m3)。调取相关资料,浸出工序生产台账显示:11月22日铁粉投加量与其他正常生产时投加量相差无异;酸雾净化塔运行台账显示:11月22日温度过低泵已冻,正在维修,11月23日、24日均正在维修。经调查询问,证实11月22日、23日甘肃正宇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浸出工序正常生产,并未减产或停产。已构成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上期(总第234期)A股绿色周报显示,共有14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高能环境主要从事固废危废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核心业务领域,兼顾水处理、烟气处理、有机垃圾处置等其他领域的协同发展。
(记者 刘志远 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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