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A股绿色周报|14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正邦科技控股公司被催缴142.91万元罚款

    2026-02-28 21:47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A股绿色周报显示,2026年2月第三周至第四周,14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正邦科技控股公司来宾正邦因超标排污等被罚142.91万元且逾期未缴;松原安全控股公司安徽松原因未办环评等被罚72.07万元;国轩高科控股公司宜丰国轩因未核实受托方资格等被罚49万元。

    每经记者|刘志远    每经编辑|黄博文    

    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和利用渗坑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正邦科技(SZ002157)控股公司被罚,且未缴纳罚款约142.91万元;项目未办环评以及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松原安全(SZ300893)控股公司被罚约72.07万元……

    2026年2月第三周至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234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月第三周至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4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正邦科技控股公司罚款逾期未缴纳遭催告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2月第三周至第四周)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4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4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89.32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正邦科技控股公司来宾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正邦”)因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和利用渗坑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于2022年5月30日被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合计罚款约142.91万元。截至今年1月27日,来宾正邦未缴纳罚款。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文号为“来兴环催〔2026〕1号”的催告书显示,2022年5月30日,来宾正邦因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和利用渗坑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三项,被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罚款70.181万元和72.7292万元,共计罚款约142.91万元。

    催告书还显示,2022年10月14日,来宾正邦向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12月20日,在兴宾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来宾正邦和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均表示同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是原行政处罚金额降低30%执行,共计约100.04万元;二是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来宾正邦对该最终的行政处罚金额约100.04万元分期缴纳。

    正邦科技已于2023年12月15日重整完毕。根据《和解协议》,来宾正邦应于2026年1月14日前缴纳完所有罚款。2025年3月14日及2025年6月9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来宾正邦送达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来兴环催〔2025〕2号、3号),但来宾正邦至今未按催告书要求缴纳任何款项。现缴款期限已经届满,但来宾正邦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来宾市生态环境局现责令来宾正邦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将罚款约142.91万元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催告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27日。

    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正邦科技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2月27日,记者致电正邦科技,接线人员表示,需要核查该处罚的相关情况,同时将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环保处罚:松原安全控股公司收到约72万元罚单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松原安全控股公司松原(安徽)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松原”)因项目未办环评以及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被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罚款约72.07万元。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文号为“皖合环罚〔2025〕81号”的处罚书显示,自2024年4月份开始,安徽松原陆续新建4条生产线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除1条生产线没有实际投产外,另外3条生产线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安徽松原被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罚款约72.07万元。

    此外,文号为“皖合环罚〔2025〕82号”的处罚书显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责任人薛某某被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万元。

    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松原安全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2月27日,记者致电松原安全公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需要与相关人员同步最新进展,同时将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除此之外,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宜)宜环行罚﹝2026﹞3号”的处罚书显示,国轩高科(SZ002074)控股公司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丰国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等规定,宜丰国轩被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9万元。

    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国轩高科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2月27日,记者致电国轩高科,接线人员表示,相关同事会将采访函转发至相应部门。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郝禹晴、任桠萱和成曜对本文亦有贡献)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伊朗媒体称至少35枚导弹“成功袭击”以色列

    下一篇

    京东外卖:上线一年市场份额超过15%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