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31 18:51

    每经AI快讯,1月31日,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其中提到,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

    可灵AI推出全新3.0系列模型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