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何小桃
去年11月14日,安徽合肥发生了一起涉嫌价格欺诈的消费纠纷。据河北经视报道,租住在外的大学生聂女士因钥匙落在屋内在网络平台找到“即刻达开锁”商家,开锁师傅到场后先是换锁,后又以锁主体损坏、需付公司费用、个人安装费、夜间服务费等多次加价,半小时内聂女士被迫累计支付4170元。
事后,聂女士维权进展甚微,迟迟未得到解决。据红星新闻报道,1月21日,记者在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时发现,1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涉事开锁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955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聂女士更换后的新门锁 据大河报

被收4170元天价开锁费后
还被要求录制“免责”视频
据大皖新闻报道,去年11月14日傍晚,聂女士下课回家发现钥匙被落在屋内,便在网络平台搜索到一家名为“即刻达开锁换锁”的本地商家(平台显示开锁价格27元)。
14日傍晚六点,开锁师傅到达现场。据聂女士描述,师傅先用卡片尝试开门,随后表示无法打开,称其门锁为C级锁,需强行破拆,但可能损坏锁芯和面板。聂女士询问是否需更换零件,得到肯定答复后,师傅询问是否继续开锁,并称需支付540元。“我以为这是包括换零件在内的全部费用。”聂女士称,师傅不久后又称锁的主体也被损坏需要更换,还要再付380元。安装全部完成后,师傅又提出结算“公司部分费用”600元,以及其个人的“安装费、强开费”等多项费用,合计1740元。师傅离开后又折返,称还需收取“上门费、技术费、夜间服务费”等共计900元。半小时内,聂女士共支付4170元。聂女士还提到,付款后师傅要求她配合录制一段视频,证明她“知晓所有费用且无异议”。
事发后,聂女士通过12315及网络平台投诉,但进展甚微,“商家辩称上门师傅并非他们的员工,他们只是给师傅提供一个信息,收取信息费,其余属师傅个人行为,让我直接和师傅对接,想撇清关系。”聂女士称,当时商家只同意退还1000元,并表示可以更换一个更高价值的门锁。
对于这一处理结果聂女士并不接受,聂女士坦言这是她租的房子“他说我的是C级锁只能强拆,同时声称给换的也是C级锁,有热心从业人员告知,更换后的锁只是普通B级锁。”
大皖新闻记者与聂女士联系的平台商家取得联系,对方承认开锁师傅是外包的。就聂女士反映的问题,该商家则表示“具体上门是师傅的个人行为,但我们也在积极配合客户去处理。”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开锁师傅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罚款995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开锁商户违法所得已退还聂女士
1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在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时发现,1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书显示,经查,合肥市瑶海区锁长开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开锁、换锁、安装锁、维修锁服务等经营活动,已在公安部门备案。
2025年11月14日,客户通过网络平台向合肥市瑶海区锁长开锁经营部下单上门开锁服务,合肥市瑶海区锁长开锁经营部接单后,将相关信息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再安排许某上门提供开锁服务。
服务过程中,许某在开锁开始前未告知客户收费标准便开始开锁,通过低价吸引、巧立名目,人为拆分整体开锁换锁服务事项,诱导客户分批次进行付费。客户先后支付了开锁费890元、安装费560元、调锁费300元、延保费600元、人工服务费和夜间服务费900元、锁芯面板材料费540元、锁体材料费380元,共计4170元。
换锁结束后当事人向合肥市瑶海区锁长开锁经营部转账2060元,其中本次服务的成本为200元,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910元。以上违法收取的所有费用,已全部退还投诉人。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另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因“开锁纠纷舆情”中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已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该局认为,当事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了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且此次违法行为系当事人在短期内第二次因价格违法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并被行政处罚。这种在短时间内因价格违法行为反复引发负面舆情、引起群众强烈反映的情况已持续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及“屡查屡犯”的情形。当事人上述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涉事开锁商户罚款955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何小桃 杜波
校对|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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