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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航、南航、国航,集体调整!

    2025-12-31 23:10

    每经编辑|黄胜    

    12月31日,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和中国国际航空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东航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南航具体内容为:

    一、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减半收取,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舍去尾数,即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免收,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10元。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国航具体内容如下: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

    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调整为10元/人。具体收取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


    12月29日,机票销售平台飞常准App发布消息称,已接航司通知,自2026年1月5日0时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进行下调。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20元。与此前相比,两类航段的燃油费分别下调了10元和20元。

    此外,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则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公开消息

    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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