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对被告人李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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