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证监会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办法》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一是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二是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内容无需标注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德固特:拟终止购买浩鲸科技 100%股权
下一篇
德明利:股东魏宏章11月7日 减持78.22万股公司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独家|汇丰要求部分内地存量投资客户提交资金来源声明,未及时提交或将终止相关服务,汇丰回应⋯⋯
板块轮动!资金在寻找新的故事——道达投资手记
安踏前CEO徐阳发朋友圈首次回应离职:“因家庭原因”并非借口,将陪家人留学迁居美国洛杉矶;飞机已于一小时前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