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9月18日,博亚精工(300971.SZ)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对被告单位A公司和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孙某某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A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孙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判决责令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共同退赔博亚精工损失人民币427.327579万元。博亚精工已收到A公司赔偿的1,500万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