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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国企ETF(510720)官宣第16个月分红,本月分红0.35%,真月月分红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8 10:14

    8月8日,红利国企ETF(510720)官宣第16次分红。本次分红方案为0.034元/10份基金份额,分红比例0.35%。权益登记日为8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8月18日。

    红利国企ETF(510720)跟踪上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聚焦高股息央国企,近12个月股息率超4%,领先同类其他指数。

    相关机构表示,红利资产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较低波动特性、长期复利效应等特点。历史数据显示,当持有时期较长时,红利资产相对于沪深300等宽基指数有着较高的胜率。

    政策层面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新“国九条”明确提升股息率导向,红利资产符合资产配置的底仓思维,具有长期配置逻辑。

    没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关注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发起联接A(021701),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发起联接C(021702)。

    注:根据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分红基准日为2025年8月1日,本月分红0.35%指每份额分红0.0034元/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0.9854的比例,具体详基金分红公告。如提及个股仅供参考,不代表投资建议。指数/基金短期涨跌幅及历史表现仅供分析参考,不预示未来表现。市场观点随市场环境变化而变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文中提及指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预测和保证。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选择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资料来源: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具体以基金法律文件为准)鉴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分红不一定来自基金盈利,基金分红并不代表总投资的正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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