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将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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