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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搜!官方最新通报“蛤蟆汤”饭店拟被罚45万元:撤销处罚,5人停职!当事人回应:关店有损失或将起诉索赔

    2025-07-15 13:53

    每经编辑|杜宇    

    据新华社消息,山东省临沂市联合调查组7月15日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该饭店经营者因拍摄菜品“蛤蟆汤”视频,被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并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引发“天价罚单”质疑。据当地此前通报,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经临沂市联合调查组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

    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报称,针对以上问题,由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月15日上午,涉事的山东临沂兰山区菜馆老板张云(化名)及亲属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已看到该通报。王先生表示,政府对老百姓的困难和遭遇很重视,“我们看了之后,对处理速度和处理结果满意。”

    王先生说,从今年3月至7月,菜馆停业了几个月。恢复营业后,由于受到事件影响,顾客很少。下一步,可能要进入司法程序,或将起诉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索赔。王先生表示:“涉及关店几个月的损失,和人工成本等,不能弄到这种程度,发个通告就不管了。”至于提出的具体赔偿金额,他表示:“现在没有想法。”其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增告诉极目新闻,认可通报的内容。下一步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跟进赔偿事宜。

    7月15日,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7月11日,山东临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而该餐馆表示,并未收到撤销行政处罚的通知。

    7月14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代理律师龚华处获悉,7月14日早上7点05分左右,临沂市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到兰山区钦知坊老菜馆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落款时间为5月12日,并要求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签,经饭店所在位置社区居委会的人员见证,市监局最后写拒签送达回证。

    “市监局工作人员送达时没有解释原因和理由,让我们签字。我们并不是拒绝签字,只是不敢签,看不懂里面的内容,我想等律师看了之后再签。”饭馆老板张女士告诉记者,之后工作人员写了‘当事人拒绝签字’,由见证人签字后就离开了。

    在当事人提供的现场视频中,记者注意到,市监局工作人员有“不好意思工作不到位”的表述。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7日内送达给当事人,同样,不予处罚决定也应当于7日内送达给当事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5月12日作出不再处罚我的当事人的决定,最迟应该在7日内,也就是5月19日将撤销行政处罚通知文书送达我的当事人。”代理律师龚华表示,市监局应当说明为何时隔两个月才送达,且在非上班时间送达的原因。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极目新闻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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