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作为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第四的港口,2025年上半年吞吐量显著增长。7月10日,深圳发布《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将于7月20日实施,以规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行为,解决通航管理挑战。该规定包括六章节49项条款,填补多项管理空白。深圳海事局还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从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助力航运绿色发展、提升港口服务能级、支持邮轮游艇经济四方面发力,推动“蓝色经济”发展。
每经记者|孔泽思 每经编辑|张益铭
“深圳港作为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第四的港口,承载着华南地区重要航运枢纽的功能,也是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上半年,深圳海事局共保障44.83万艘次船舶、1723.40万标准集装箱安全进出深圳港,同比分别增长48.62%、10.70%。”
7月10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曲义江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规定将从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深圳首部系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行为的管理规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孔泽思 摄
据悉,随着船舶大型化、密集化、多样化发展趋势加速,深圳港船舶交通流持续攀升,西部港区承载了珠江口约80%的船舶交通流量,东部港区承担着广东省超三分之一的外贸进出口量,水上交通环境日益复杂,通航安全压力倍增。既有的船舶安全航行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船舶通航管理的客观实际。
当前,深圳在船舶通航管理方面主要面临的挑战包括:部分航道通航环境复杂,通航密度较大,通航秩序需优化;部分锚地锚泊船舶数量与进出港船舶数量严重不匹配,锚泊秩序有待加强;码头水域船舶进出港作业密集,通航秩序需改善;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频繁,施工区监管压力较大。这些问题都需出台一部通航管理规定予以规范。
据会上介绍,规定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航道和航线、桥区水域、其他区域、附则等六个章节,共49项条款。从船舶航路航法、航行安全操作、特定水域规则等多方面对船舶在深圳水域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进行体系化规范,其中还填补了多项深圳通航管理空白。比如,首次划定内河通航水域,首次设定富余水深和富余高度,首次明确安全条件核查范围,首次实施分区限速管理等。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深圳正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加速发展“蓝色经济”。
深圳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处长石西津介绍,深圳海事局正从四个方面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一是促进航运要素集聚。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中国前海”船籍港船舶登记数量稳步增长,目前登记船舶总载重吨约38万吨,船舶总价值近40亿元;深圳海事局优化融资租赁登记服务,助力前海落地融资租赁船舶达39艘,租赁资产突破160亿元。
二是助力航运绿色发展。深圳海事局支持深圳建设船用清洁燃料加注中心,构建船用天然气燃料加注监管服务体系,保障盐田港LNG(液化天然气)加注量目前已突破62万立方米,加注总量位居全国第二。
三是提升港口服务能级。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光伏储能产品海上运输安全标准,开辟了新能源汽车海上运输监管服务绿色通道,新能源汽车、大型储能柜海运成本最高分别下降了50%和30%,保障“新三样”成为深圳新出口的增长点;深圳海事局还推出了深圳西部集装箱港区“一体化”海事便民服务举措,大大提高了深圳港的营运效率。
四是支持邮轮游艇经济发展。深圳海事局持续推进深圳大湾区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逐步扩大自由行游艇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点,目前已有260余艘游艇通过“自由行”往返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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