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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05-13 17:44

    每经AI快讯,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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