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孔泽思 每经编辑 张益铭
近日,“深圳政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例,4月22日上午,一名年过七旬的内地老人在另外两名老人陪同下,持大量疑似伪钞到香港旺角某银行开户。银行职员发现一张面值高达5亿港元的“债券”,随即报警求助。
香港执法部门经初步调查后,以涉嫌“行使虚假文书”拘捕三人,并将他们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旺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跟进调查。
4月28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部当值新闻主任处获悉,警方共查获1995张怀疑印有“港币五亿元债券”字样的虚假文书。其中75岁男子已获准保释;另两人涉嫌“使用虚假文书”罪,案件将于6月19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每经记者近日搜索发现,部分网购平台有商家出售所谓“香港债券”,面值从1亿港元到1000亿港元不等,商品介绍中写有“原封套装香港狮子债券”“香港国际货币有限公司”等字样,还有防伪效果,价格仅数十元。
图片来源:网购平台截图
每经记者近日咨询了多家商户客服,其均表示售卖的是工艺品,不可实际兑换。4月28日,记者再次查看上述商家时,发现“债券”均已下架,客服人员称是平台操作下架,“不让卖了”。
事件发生后,有网友在社交媒体称,怀疑老人是遭遇诈骗,也有舆论认为,亿元“债券”明显超过正常人认为的假币,其娱乐属性大于实际意义。如果在内地持有并在银行兑换类似“货币”“债券”,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4月28日,康德智库专家,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在接受每经记者书面采访时认为,类似情况中,银行方不会轻易给行为人兑换大额“货币”“债券”,但该行为仍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未遂,并参照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但如果行为人确系主观认知能力较低,行为系被他人欺骗教唆,考虑到行为人并不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且客观上也难以取得钱财,则不宜认定为诈骗罪。
“如果工艺品的图形、大小、材质和真实货币、债券高度相似,生产、销售商家需要提示其用途,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被用于诈骗,如在工艺品上标注警示语。”邢鑫表示,“就本案来说,商家生产、销售的债券工艺品面值、质感等均与香港真实债券存在较大差距,在销售过程中也明确提示不可流通,综合来看达不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也不至于侵害货币和债券的公共信用,因此商家未违法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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