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东尼电子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前,2024年12月,浙江证监局已对东尼电子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其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披露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2024年12月18日,上交所也对东尼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每经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陈俊杰
4月25日,东尼电子(SH603595,股价17.90元,市值41.61亿元)公告称,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东尼电子表示,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2月,浙江证监局对东尼电子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在东尼电子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关联方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服饰)与认购方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卓融)签署相关协议,东尼服饰承诺为吴兴卓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东尼电子实控人沈新芳(时任董事长)、沈晓宇(时任总经理)对东尼服饰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而东尼电子未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对此,浙江证监局认为,东尼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时任总经理沈晓宇作为东尼电子实控人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时任董事吴月娟为东尼服饰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时任董秘罗斌斌知悉并经办上述事项,均违反了有关规定。
据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及沈新芳、沈晓宇、吴月娟、罗斌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12月18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认为,实控人与东尼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签署的上述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
据此,上交所对东尼电子、沈新芳、沈晓宇、吴月娟、罗斌斌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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