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4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地产股震荡拉升 渝开发快速涨停
下一篇
自由现金流ETF(159201)4月以来合计“吸金”6.86亿元,资金低位布局“现金奶牛”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A股放量走“V”,近4900家下跌!多只宽基ETF异动,这些板块逆势领涨
每卖10辆新车6辆是新能源!“燃油车”国内遇冷,出海却成了“救命稻草”?
券商佣金制度改革一线调研:十余位分支机构负责人呼吁设置费率下限,最低5元收费标准可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