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董兴生
4月18日,ST高鸿(原证券简称:高鸿股份,SZ000851,股价2.36元,市值27.33亿元)披露重大诉讼公告。
高鸿股份称,其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共计21起案件的诉讼材料。其中,诉请列明的款项约5.81亿元,逾期利息约3.33亿元,合计诉讼金额逾9亿元。
被指操控虚假贸易
高鸿股份公告列示的21起案件的原告,皆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
常州实道诉称,2020年,第三人翰威达贸易(常州)有限公司和常州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两家常州公司(以下合称常州公司)分别与高鸿股份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签署共计21份笔记本电脑买卖的《批发销售合同》,约定由高鸿科技向常州公司采购华硕笔记本电脑,21份合同的总价款约为5.8亿元。
与此同时,被告三——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庆亚)分别就前述相同标的与常州公司签订21份《批发采购合同》。
常州公司依约向南京庆亚支付了全部合同价款,并向高鸿科技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高鸿科技向常州公司出具《批发货物收货证明单》,确认其收到全部合同标的物。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常州公司多次催讨,高鸿科技未能履行付款义务。
此前的2019年1月,高鸿股份向常州公司出具《承诺书》,若高鸿科技未按案涉《批发销售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清全部款项,则由高鸿股份向常州公司进行清偿。
2022年6月,常州实道与常州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常州公司享有的《批发销售合同》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常州实道。2022年7月,常州公司向高鸿科技、高鸿股份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告知前述债权转让事宜。但高鸿科技、高鸿股份至今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
常州实道认为,高鸿科技、高鸿股份、南京庆亚及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凯旋)、冯鹏飞等被告相互串通,以虚假的笔记本电脑购销业务为幌子,诱骗常州公司向其提供案涉融通资金。高鸿股份作为上市公司,不但实际操控了高鸿科技的上述虚假贸易业务,还为高鸿科技与常州公司开展上述虚假贸易业务向常州公司出具《承诺书》,并在历年年报中确认高鸿科技与常州公司之间贸易关系的真实性,使得常州公司信任高鸿科技并与其保持长期的贸易关系。
已准备答辩基本内容
据高鸿股份公告,根据目前在案的相关证据,高鸿股份准备了答辩的基本内容。
“常州实道受让的债权为货款债权而非借款债权,作为借贷关系原告主体不适格。常州实道受让的债权非合法有效,且非善意第三人,以受让人身份诉请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应得到支持。”高鸿股份表示。
高鸿股份称,其对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融资性贸易主观上不明知,且并非闭环空转贸易的直接参与者,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同时,高鸿股份表示,上述《承诺书》非高鸿股份真实意思表示,系受常州公司蒙骗所为,也未履行公司决议程序并公告,《承诺书》无效且常州公司明知,为恶意相对人。
“即便法院最终认定高鸿股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该等赔偿责任应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有所区分,且不应该判决高鸿股份与高鸿科技、江苏凯旋共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应明确各自分担的比例。否则对高鸿股份严重不公。”高鸿股份表示。
此外,高鸿股份称,公司与高鸿科技之间不存在人格混同情形,高鸿股份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告显示,高鸿科技于2021年底对外转让,不再是高鸿股份子公司。
对于此次诉讼可能的影响,高鸿股份称,据其根据此前的判决结果测算,预计承担赔偿责任大约3.23亿元。
“经与年审机构沟通,因此次21起案件与2024年已判决的9起案件属于同一类型案件,案情基本一致,因此,计提的赔偿金额计入到2024年,减少2024年利润。”高鸿股份表示。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