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税收征管法公开征求意见:为公司上市、增加业绩而多申报缴纳税款的,不予退还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3-28 17:32

    ◎《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提请或者有证据认为,纳税人为获取融资、公司上市、增加业绩、取得资格资质等目的而多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予退还。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将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同时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

    每经记者 石雨昕    每经编辑 陈星    

    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比如,完善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规定,有效打击少数高收入者偷逃税行为。

    同时,《征求意见稿》聚焦社会关切,更加注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引导诚信纳税主动遵从、保障行政救济权利、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等方面出台多项有利举措。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介绍,税收征管法修订坚持宽严相济理念,有利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促进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4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精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各种逃税手段也不断花样翻新,团伙化、跨区域、网络化作案趋势明显,隐蔽性日益增强,使得税收征管面临诸多挑战。《征求意见稿》注重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涉税违法犯罪成本,加大震慑警示力度,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征求意见稿》将借用、冒用他人名义分解收入和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列为逃税手段,同时明确法定情形下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行政强制,新规定针对的是不法分子逃避纳税义务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近年来税务机关公布了多起网络主播、明星以隐匿、拆分收入以及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逃避税案件,其偷逃税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不仅扰乱了正常税收秩序,更造成对广大依法纳税者的不公平。《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逃税相关规定,可以对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维护税法刚性,增进税收公平。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将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同时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刘剑文认为,这与虚开发票行为破坏经济税收秩序的严重危害性是相匹配的,有利于加大对该类严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提请或者有证据认为,纳税人为获取融资、公司上市、增加业绩、取得资格资质等目的而多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认为,出于上市等特定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对金融市场带来极大风险,也损害了广大合规经营企业和投资者利益,有必要让造假者付出相应违法成本,对其虚增收入形成的多报税款不予退还。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重大税务案件调查期间,阻止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重要涉案人员出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顺民表示,近年来在一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不乏重要涉案人员通过出境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增加阻止重要涉案人员出境的规定,是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必要举措。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对重要涉案人员实施阻止出境必须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确保相关措施得到依法审慎实施。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介绍,《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非银行支付账户进行检查、实施强制执行,对少数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加强资金账户监管,更加有力有效打击通过隐瞒、转移资金逃避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优化行政救济制度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收复议是纳税人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据悉,《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纳税争议“复议前清税”要求,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将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

    “取消对纳税争议提起复议需清税的前置条件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现行税收征管法“复议前清税”的规定,虽然有效保障了国家税款安全,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无法缴纳争议税款当事人的行政救济权。《征求意见稿》取消纳税争议“复议前清税”,对于更好地保障纳税人行使行政救济权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征求意见稿》规定“诉讼前清税”,张巍认为,诉讼程序期限一般较长,实行诉讼前清税,既可以将纳税争议尽量化解在司法诉讼之前,避免涉税诉讼案件激增,也能避免诉讼耗时长导致税款无法及时入库,在取消“复议前清税”的同时兼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此外,《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税务机关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对诚实守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给予便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这一规定更好促进征纳互信合作,提升纳税遵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推进社会法治公平。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这是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举措。”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该举措有助于提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机关执法成本,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也有助于更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三楷深发登龙虎榜:当日价格振幅达到110.00%

    下一篇

    商业持续发力 新城控股2024年实现商业运营总收入128亿元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