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据深交所网站3月21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沪深交易所)对《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联合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沪深交易所于2023年7月21日联合发布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上证发〔2023〕117号)同时废止。 为充分评估评价体系的客观性、适用性,《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暂不实施。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