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宣布在全国18个科技资源丰富的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将并购贷款比例上限从60%提升至80%,贷款期限从7年延长至10年。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已在试点地区成功落地首单业务。业内人士指出,政策放宽有助于投资者获取更多资金用于并购项目,但同时提醒银行需提升对科技企业并购的风险评估能力,以应对杠杆风险和复杂的技术评估挑战。
每经记者 宋钦章 每经编辑 张益铭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宣布在全国18个城市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将并购贷款比例上限从60%提升至80%,将并购贷款期限上限从7年提升至10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自试点政策公布以来,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已在试点地区成功落地首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业务。
回顾历史,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限制的上一次放宽发生在10年前。2015年,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以下简称《指引》),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与上一次不同的是,本次试点政策聚焦于科技企业,并在选择首批试点城市时,重点考虑了其科技资源禀赋。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试点放宽贷款占比和期限,对于投资者而言,能使其从银行获取更多资金用于科技企业并购项目。同时,本次试点聚焦科技企业,也能引导并购市场更多关注科技创新领域。
不过,由于贷款比例提高放大了并购交易的杠杆风险,且科技企业并购涉及复杂的技术评估和市场前景预判,业内认为,提升对科技企业并购贷款项目的风险评估能力,成为试点银行当务之急。
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宣布试点适度放宽《指引》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将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本次试点范围涵盖了18个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和苏州市,涵盖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3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成渝、西安3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随着并购贷款试点政策的发布,一些试点城市和试点银行已经率先落地了首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项目。值得一提的是,在已公开的试点项目中,民营企业的身影尤为引人注目。
北京银行3月10日发文称,已为上海某民营上市科技企业并购交易提供并购贷款,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为77.46%,期限为10年。该笔业务的并购方是一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创板上市公司,其业务主要面向泛半导体领域。
例如,据公众号“青岛发布”消息,3月12日,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浦发银行青岛分行分别为青岛两家民营科技企业并购交易授信共计1.83亿元。其中,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为一家科技企业并购交易提供授信8800万元,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达73.95%,贷款期限也放宽至10年;浦发银行青岛分行为一家科技企业并购交易提供授信9500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
浦发银行3月13日消息,包括上述青岛分行在内,其上海分行、杭州分行、广州分行、西安分行率先完成5笔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业务审批工作,为4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购业务提供超8亿元授信支持。同时,浦发银行副行长康杰日前还宣布启动科技企业并购贷款千亿行动计划。
据3月14日市场消息,近日,中信银行为杭州、合肥两家优质民营科技企业发放并购贷款,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达80%,期限长达10年。其中,杭州试点项目为一家深耕高精尖领域换热器的民营企业,合肥试点项目为一家专注于家电领域材料创新应用的民营企业。
今年以来,并购重组市场热度不减。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来看,科技领域并购活跃度攀升,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愈发频繁。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试点放宽贷款占比和期限,对于投资者而言,能使其从银行获取更多资金用于科技企业并购项目。同时,本次试点聚焦科技企业,也能引导并购市场更多关注科技创新领域。
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旨在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指引将并购贷款比例提升,能够让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有更充足的资金用于支付并购对价、整合资源等,极大增强了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并购能力;将贷款期限延长至十年,给予了企业更充裕的时间来安排还款计划。科技企业的并购整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来实现协同效应、提升业绩,从而产生足够的现金流用于偿还贷款。”兰台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务事务部张小可、底金玉在共同署名的文章中指出。
普利康途合伙人、并购的逻辑研究员罗辑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放宽并购贷款的授信额度和期限,理论上有利于科技企业控股权交易的发生,并能提升并购贷款对交易的支持力度,但具体能起到多大程度的促进作用,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观察。”
他指出,在中国,开展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支付(如自有现金、增发股份募集资金、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合作)、非现金支付(如发行股份、定向发行并购重组可转债)和混合支付(现金、股票/股份、债券等)三种形式。据华兴证券不完全统计,目前发生的并购中,现金占比较高。在2024年的交易中,现金占比达到75%,这一比例比2019年高出10%左右。而在现金支付的形式下,据普华永道不完全统计,自有资金占比达到50%~70%,并购贷款占比约30%~50%。
“一般而言,并购贷款占现金的比例很少达到政策上限。同时,并购贷款对目标公司和买方的信用状况及流动性都有所要求,并且审批流程复杂。部分企业选择通过发行新股或可转债来增加现金储备。此外,民企自有资金比例普遍超过60%。”罗辑告诉记者,形成以现金为主的并购支付结构,主要是由监管要求、卖方退出拿现要求以及交易效率这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监管要求是首要因素,融资方式相对有限是第二位的因素。
“由于并购交易支付现金占比高,这也约束了大宗交易发生的概率。如果是地方国资或者财政参与并购且出资额在10亿之内比较‘容易做到’,3亿至5亿比较好办,而超过这个现金额度,不仅面临资金额度约束,而且通常决策流程会很长很难。而上市公司一次性能够拿出10亿元现金的也不多;民企更是少之又少。”罗辑向记者坦言。
此次并购贷款政策的放宽,不禁让人回想起10年前发布的《指引》。2015年,《指引》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不同之处在于,与上次的政策调整相比,此次试点的范围则仅聚焦于科技企业,在首批试点城市的选择上也着重考虑其科技资源禀赋。
提及2015年发布的《指引》,张小可、底金玉在文章中坦言,2015年并购贷款政策放宽后,短期内刺激了市场活跃度,但也暴露了部分银行风险控制不足的问题。此次试点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并要求试点银行制定细则、培养专业人才,是对历史教训的回应。
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特约研究员杨海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并购贷款比例的提高放大了并购交易的杠杆风险,这会增加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难度。
“贷款比例的提升可能会诱发不审慎的并购行为或不合理的并购方案。在这种情况下,鉴于科技企业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在评估并购风险时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在他看来,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贷款比例的提升也意味着单笔业务的敞口增加,这将使得信贷审批过程比以往更具难度。
在新的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下,杨海平提出,试点银行应进一步优化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的业务标准和内部控制流程,建立专业的科技企业并购风险评估团队。其次,他建议试点银行借鉴行业内的先进经验,对科技企业并购贷款风险评估体系进行完善和升级。此外,考虑到科技企业并购的风险特征,试点银行应进一步丰富征信手段。最后,针对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的风险特点,试点银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贷后管理预警信号系统,并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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