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胥帅
近日,以大疆、美的为代表的科技与制造巨头,纷纷叫停加班文化,推行“反加班”政策。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写入文件,企业“反加班”的举措与政策方向高度契合。
加班,本质上是个体在劳动与闲暇之间所作的一种选择。当工作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如工资报酬、成就感等,高于闲暇所产生的边际效用,即休息、消费带来的愉悦感时,个体往往会选择继续工作;反之,则会停止工作。
传统加班文化存在明显问题,企业常通过“996”“大小周”等隐性压迫手段,或者以“狼性文化”进行道德绑架,打破了原本劳动与闲暇的均衡状态。这种做法迫使员工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导致员工的效用曲线失衡。员工闲暇时间被严重挤压,消费行为也随之减少。而“反加班”则对促进消费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在企业“反加班”的潮流中,需要警惕形式主义。若员工的考核指标保持不变,那么“到点下班”很可能演变成“将工作带回家”。居家加班使得劳动时间被动延长,工时界限变得模糊不清,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反加班”。
在制造业、互联网等工作强度较高的行业,加班工资常常被当作增加劳动效用的手段。部分企业采用“底薪+高加班费”的薪酬结构,将员工总收入的很大比重与加班挂钩。尤其是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一些员工为了承担高昂的生活成本,需要依靠高工资维持生活。
如果在工资考核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贸然降低加班时间,一些员工可能会反对“反加班”政策。
综合整治加班文化,需要企业、政府、劳动者三方协同努力。真正的进步并非要彻底杜绝加班,而是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让劳动者能够在自由决策中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当工作不再是出于生存压力的被迫选择,而是成为个体价值的一种表达方式时,“反内卷”才能成为可持续的新常态。
政府方面,要明确工时边界,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现行法律对“隐形加班”的认定较为模糊,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将“非工作时间通信响应”纳入加班范畴。
企业要展现出“反加班”的诚意。一方面,保留较高的加班工资,尊重个体自主选择加班的权利;另一方面,设定工时上限,提高基础工资占比,调整工资结构。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着力提升工作效率,尽可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工作结束后,不要在岗位上无意义地“逗留”,逐步养成良好的“准时下班”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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