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根据2月第三周至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记者发现,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其中,未按相关文件要求排放的废水中砷浓度超标,被定级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高能环境控股公司被罚100万元;未按要求落实监测频次等,天海防务全资孙公司被罚16.06万元⋯⋯
每经记者 刘志远 每经编辑 陈俊杰
未按相关文件要求排放的废水中砷浓度超标,被定级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高能环境(603588.SH,股价5.21元,市值79.36亿元)控股公司被罚100万元;未按要求落实监测频次等,天海防务(300008.SZ,股价4.64元,市值80.18亿元)全资孙公司被罚16.06万元⋯⋯
2025年2月第三周至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91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份、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月第三周至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2月第四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2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87.77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值得注意的是,高能环境控股公司重庆耀辉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辉环保)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00万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文号为“渝环罚〔2025〕8号”的处罚书显示,耀辉环保将未经处理的含砷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构成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该行为造成琼江潼南区、铜梁区41公里河段砷污染、1个村级和4个镇级自来水厂取水中断,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985.43万元,定级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此外,耀辉环保两年内曾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属于再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耀辉环保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00万元。
2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高能环境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2月27日,记者致电高能环境,接线人员表示,已收到采访函,后续再作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此外,天海防务全资孙大津重工(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大津)因未落实环境自行监测要求,出具虚假报告、数据的行为被罚。
具体而言,泰州大津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落实监测频次,仅提供2024年1月(第一季度)的检测报告。同时,泰州大津提供2024年1月3日和2024年5月11日采样的两份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完全一致,报告编号均为KDHJ240211。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三十九条,泰州大津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6.06万元。
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天海防务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同日,天海防务致电记者回复称,涉及处罚的最新情况,后续再进行沟通。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本期,大族激光(002008.SZ,股价27.2元,市值286.2亿元)控股公司浙江国冶星智造技术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擅自投产案”受罚。
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文号为“嘉环(平)罚〔2025〕2号”的处罚书显示,浙江国冶星智造技术有限公司因未按“年产100万片电路控制板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2万元。
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大族激光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2月27日,记者致电大族激光,接线人员表示,将去查看采访函,并汇报相关领导。该处罚后续情况,可以关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治理)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程新语、李俊浩、方劲骁和肖立群对本文亦有贡献)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1444187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