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违规转让股票的行为不仅仅依赖于监管部门的严格执行,也需要上市公司自身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合规机制。只有监管与公司两方面共同发力,才能有效减少资本市场中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每经评论员 贾运可
近日,光模块龙头企业新易盛(SZ300502,前收盘价123.3元,市值873.95亿元)实际控制人高光荣因违规转让股票和信息披露不实,遭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据公告,高光荣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以及未如实报告持股情况,被罚没约3150万元。高光荣的行为不仅触犯了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也揭示了公司治理和股东行为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具体来说,证监会指出,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为0.42%,违法所得为949.86万元。此外,证监会还发现他未如实向公司披露其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2022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
高光荣的违规行为本质上反映了资本市场中部分公司管理层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尤其是其核心管理人员在资本市场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声誉和投资者的信任。此次处罚虽然针对的是高光荣个人,但对于新易盛而言,如何加强内部治理、避免未来类似事件的发生,成了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正所谓“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为确保资本市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笔者认为,针对“关键少数”违规转让股票的行为,应从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两个层面加强预防。
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说,应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尤其是关键少数的持股变化。比如,对大股东和高管的大宗交易和股票转让行为进行跟踪审核。通过完善对股东及其家族信托、关联方等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此外,可以考虑采取更为细致的审查手段,如对大股东及管理层,尤其是存在违规“案底”者的股票交易行为进行定期审计和审查,避免其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规避法律限制。
从上市公司角度来说,可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股东和管理层的股票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公司规章和证券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关键少数在转让股票前,经过公司合规部门的合规审查,确保所有股东交易行为均符合法规要求。也可以考虑建立股权托管机制,要求关键少数的股票由专业机构托管,以确保在减持过程中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和审批流程。
总之,防止违规转让股票的行为不仅仅依赖于监管部门的严格执行,也需要上市公司自身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合规机制。只有监管与公司两方面共同发力,才能有效减少资本市场中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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