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一日天合光能披露的涉诉金额超10亿元的专利诉讼一案,阿特斯在2月11日晚进行了回应。阿特斯表示,公司对天合光能的两项涉案专利做过较为充分的研究分析,认为有较强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两项专利应属无效,且阿特斯的产品和工艺也并不侵犯该两项专利。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文多
针对前一日天合光能(SH688599,股价17.89元,市值389.9亿元)披露的涉诉金额超10亿元的专利诉讼一案,阿特斯(SH688472,股价10.23元,市值377.3亿元)在2月11日晚进行了回应。
2月11日晚,阿特斯披露,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阿特斯)被起诉,天合光能就专利权纠纷要求阿特斯及全资子公司赔偿合计10.58亿元,并承担维权支出以及全部诉讼费用。
不过,阿特斯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对天合光能的两项涉案专利做过较为充分的研究分析,认为有较强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两项专利应属无效,且公司产品和工艺也并不侵犯该两项专利。
据公告,天合光能起诉的两项发明专利分别为:第ZL201710975923.2号“太阳能电池模块”(以下简称专利1)、第ZL201510892086.8号“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方法”(以下简称专利2)。
针对专利1,阿特斯称,天合光能曾于2024年5月以涉嫌侵犯专利权为由,对常熟阿特斯的部分光伏组件产品向上海洋山海关提出了扣货申请。经常熟阿特斯提出放行申请并说明不侵权理由后,货物顺利通关放行。
同时,常熟阿特斯于2024年8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正式提交了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正在审理中。
针对专利2,天合光能于2024年10月就该专利2对应的美国同族专利,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起诉了阿特斯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了337调查。
目前,特拉华州联邦法院的案件已暂时中止,等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裁决。而根据最新案件程序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在2025年10月对本案进行审理,2026年1月做出初裁,2026年5月做出终裁。
由于天合光能在2024年5月申请海关扣货之后一直未在法院起诉,常熟阿特斯遂于2024年11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针对专利1、专利2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受理了案件并确定了首次开庭时间,案号分别为(2024)苏05民初1482号、1483号。
阿特斯方面称,经过较为充分的研究分析,认为有较强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两项专利应属无效,且公司产品和工艺也并不侵犯该两项专利。天合光能基于该两项专利向公司及常熟阿特斯合计索赔超过10亿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因此阿特斯表示,尚不能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方面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针对相关专利,同属于被告方的印度“Adani公司”和中国的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已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申请,阿特斯在密切关注。常熟阿特斯也于2024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正式提交了专利2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也正在审理中。
此外,阿特斯已于2024年10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天合光能侵害阿特斯的两项专利权,案号分别为(2024)苏05民初1385号、(2024)苏05民初1399号,在两个案件中阿特斯要求天合光能停止侵权,并向公司合计赔偿1亿元。目前这两个案件仍在进行中。
在早前天合光能发布的公告中,公司认为,经比对分析,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共同实施的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的光伏组件等产品落入专利1、专利2的保护范围。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未经许可实施专利1、专利2,严重侵害了天合光能的合法权益,给天合光能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除前述赔偿金外,天合光能还请求判令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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