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意见》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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