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晚间,森麒麟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秦龙因在六个月内短线交易“麒麟转债”,被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处罚12万元。根据公告,秦龙在今年4月19日卖出3.05万张“麒麟转债”,成交金额408.60万元;随后在7月3日和7月4日分别买入10.33万张和5.72万张,成交金额合计2095.46万元。
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因在6个月内短线交易公司可转债,森麒麟(SZ002984,股价24.59元,市值253.14亿元)董事长被监管机构罚款。
12月25日晚间,森麒麟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秦龙已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于2024年12月2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8号)、于2024年12月2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1月30日,森麒麟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因涉嫌短线交易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因涉嫌短线交易“麒麟转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秦龙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自公司成立至今,秦龙任森麒麟董事长。今年4月19日,秦龙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森麒麟可转换公司债券“麒麟转债”3.05万张,成交金额408.60万元。此后的7月3日、7月4日,秦龙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买入“麒麟转债”10.33万张、5.72万张,成交金额合计2095.46万元。存在将持有的“麒麟转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青岛证监局认为,秦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在秦龙12月24日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青岛证监局拟决定:对秦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就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第二日,秦龙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中,青岛证监局称,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秦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此外,在相关说明中,森麒麟称,秦龙所涉及事项已调查、办理终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有序进行。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1444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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