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当日起施行。批复明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批复公布施行后,最高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批复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