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光莆股份发布公告称,其及相关责任人因多项违规行为收到厦门证监局的警示函。厦门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独立性不足、年度报告遗漏风险披露、未及时管理并披露关联方交易、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2月23日,光莆股份(SZ300632,股价13.18元,市值40.22亿元)发布公告称,其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厦门证监局对光莆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了多个问题。
同日,由于此次检查发现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光莆股份发布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其中包括调减2022年营业收入约3157万元。
厦门证监局认为,光莆股份时任董事长林瑞梅等人对光莆股份的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经查,厦门证监局发现了光莆股份5个方面存在问题。
第一项是独立性不足。光莆股份未在专利、商标、经营场所、人员等方面与关联方保持独立,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公司独立性情况的相关表述不准确。
第二项是光莆股份在2023年年度报告遗漏“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
第三项是光莆股份未及时将厦门光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产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纳入关联方名单进行管理,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存在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第四项是光莆股份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包括存在将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2年度未及时确认对客户的模具收入,且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销售费用存在跨期;存货报废及后续销售会计处理不当;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
第五项是光莆股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使用大额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光莆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厦门证监局认为,林瑞梅作为光莆股份时任董事长、林文坤作为光莆股份时任总经理,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张金燕作为光莆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管小波作为光莆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前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同日,光莆股份针对上述问题发布了《整改报告》。
对于未及时将12家企业纳入关联方名单进行管理,光莆股份表示,其召开了董事会等会议,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1年至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上述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已执行完毕,交易价格公允,款项已结清。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收回。”光莆股份表示。
同时,光莆股份也在《整改报告》中披露了相应的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整改措施。
对于将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光莆股份称,其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议案。同日,光莆股份也发布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据光莆股份公告,因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追溯调整后,相应调减公司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额均约3157万元,调减母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额均约1842万元。
关于“2022年度未及时确认对客户的模具收入,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问题”“销售费用跨期的问题”“2022年度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问题”,光莆股份称,公司已经在2023年通过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并改正,在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已经进行补充确认和调整。
对于“2022年度存货报废及后续销售会计处理不当问题”,光莆股份表示,公司已请第三方对报废的实物进行处置,零星销售部分已经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2月23日,深交所对光莆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李轶芳、陈益汐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大华所在对光莆股份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多个问题。“光莆股份存在将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大华所未对光莆股份相关业务实质及销售收入确认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导致未能发现该项会计差错。”深交所表示。
深交所称,大华所作为光莆股份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李轶芳、陈益汐作为光莆股份2022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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